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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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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3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人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1,718,1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140,970,96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747,1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3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0.16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9人(独立董事孟庆凯、独立董事张闯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141,285,05099.69433,0900.3100.00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2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融资业务,公司为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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