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5:00至2014年11月14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山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05,483,18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3.64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234,28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3.59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0519%。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山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483,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4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数的2/3。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