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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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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76。

 二、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4-077。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齐振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名调整为24名,同时对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2、3》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7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0,058万股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363,74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8,426,259.56元,其中68,500,000.00元为实收资本(股本),689,926,259.56元为资本公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060030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3.7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1月4日,公司已将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当前已进入农产品收获季节,公司为原材料备货的资金需求也将增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安排,公司将闲置的3.7亿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开始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2,22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能足额按时到位,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向激励对象予1,51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60万份,激励人员为121名,预留股票期权150万份。详见公司2011年5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

 公司2011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2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0万份,行权价格为32.15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11日。详见公司2011年5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

 2011年5月1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11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98元。详见公司2011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9。

 公司201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22.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18元。详见公司2012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2012-032。

 2012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提出行权申请的115名激励对象342.29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行权并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12.18元,于2012年11月7日正式上市。详见公司2012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90万份,全部授予26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3年5月9日,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8.75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2013-033。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9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837.4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25元;公司预留授予2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0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31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2013-033。

 2013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两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三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的1,279.161万份股票期权均可在选定承办券商的自主行权交易系统行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止于2014年5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791,610股已全部行权完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公司首次已授予未行权股份为 2,558.322万份。

 201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及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0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279.161万股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25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注销1,532.661万股股票期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4年10月1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编号2014-06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注销相应股份后,公司首次已授予未行权股份为1,279.161万股、预留授予未行权股份为253.5万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员工离职的调整

 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聂燕、彭江、王水、赖小青、王万强、龙刚饶、周卫东、刘华振及叶景科等九位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合计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3.568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程鹏和张志清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合计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25万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公司注销上述十一人全部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0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279.161万份调整为1,165.593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6名调整为24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53.5万份调整为237.25万份。

 (二)权益分配事项的调整

 2014年5月1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数106,999.7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数106,999.73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项,因此,不需因权益分配事项对授予未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

 现金派息:首次授予:P=P0-V=9.25元-0.22元=9.03元

 预留授予:P=P0-V=14.31元-0.22元=14.09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综合上述的调整事项:(1)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0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65.59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03元;(2)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4名,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7.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09元。本次调整事项已于2014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及公司权益分配事项调整的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9人调整为100人,预留授予的的激励对象由26人调整为24人;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65.593万份,预留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7.25万份。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名调整为24名,同时对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2、3》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目前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劵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6名,共持有公司股份598,814,45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4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8人,持有公司股份594,828,11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1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8人,持有公司股份3,986,34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人,持有公司股份28,393,48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个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75,621,47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68%;23,192,983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32%;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200,50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58%;23,192,983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6842%;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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