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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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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4-69
公司债券代码:112017 公司债券简称:09希望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09希望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09年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摘牌日为2014年11月18日(于2014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兑付本息的债券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4日,本息兑付日为2014年11月25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对象为截止2014年1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其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本息的权利。(注:公司名称现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47号文”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1月25日支付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9年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本息兑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09年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09希望债

 3. 债券代码:112017

 4. 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6.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09年11月25日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兑付日:2014年11月25日

 12. 担保情况: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一定数量的民生银行股票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一)本次兑付的本金:本次兑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二)本次兑付的利息:本期债券“09希望债”票面利率为6.10%,本次兑付及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09希望债”派发本金与利息为人民币106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取得的每手派发本金及利息为1048.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取得的每手派发本金及利息为1054.90元。

 三、本次兑付本息的摘牌日、权益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4年11月18日(于2014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兑付、兑息权益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

 3、兑付、兑息日:2014年11月25日

 四、摘牌安排

 公司本期债券“09希望债”将于2014年11月18日摘牌。

 五、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14年1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六、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的兑付。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和利息。(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邮政编码:610063

 联系人:陈琳、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5950011

 传 真:028-85950022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王东梅

 联系电话:010-85130823

 传 真:010-6518522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层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7132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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