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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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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与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置业”)作为竞买人,竞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2402号地块,根据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第05号,2402地块面积为13766.6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5177元/平方米,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按起始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海德置业已按上述规定交纳240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2,138.1万元,并于2011年7月15日以15,143万元成功竞拍取得2402号地块。(详见公告于2011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和8月6日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于该地块控制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存在重大矛盾,严重影响商业开发价值,虽然相关责任部门对规划指标进行多次修改,但仍未解决该地块控制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存在矛盾的问题。(详见公告于2012年5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2013年3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市土资用字[2012]1087号文件《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根据该函,取消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资格,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缴交的竞买保证金21,381,015.18元不予退还,并限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缴交违约金人民币30,286,674.00元。(详见公告于2013年3月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件”的公告》)。根据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合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经审查,于2013年4月28日正式受理了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复议申请。(详见公告于2013年4月16日和2013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正式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正式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

 二、海德置业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经过海德置业(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积极沟通、协调,海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调解,并报请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达成的主要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解除2402地块的竞买成交关系,由甲方收回2402地块,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21,381,015.18元竞买保证金;甲方不再追究市土资用字[2012]1087号函中关于要求乙方缴纳的30,286,674元违约金;甲、乙双方因2402地块发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撤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竞得资格决定的函》,甲乙双方关于2402地块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处理按和解协议执行,乙方不以任何影响甲方对2402地块的处置。

 三、撤销行政复议

 根据《和解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海德置业已于2014年11月14日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交撤销前文所述行政复议的申请。

 四、该事项的影响

 由于2012年度已就该保证金21,381,015.18元全额计提或有损失,本次和解协议达成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在追究海德置业违约金,因此将不会对本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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