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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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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6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慧民先生于2014年9月29日减持了本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问题发生后,张慧民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置,并按照公司决定及其自愿的原则接受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慧民先生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1.5万股,成交均价为13.11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由于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披露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张慧民先生的减持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 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张慧民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自愿将人民币9.38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张慧民先生于2014年9月29日卖出股票时并没有提前获悉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同时,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与预测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公司董事会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已向其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今后应认真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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