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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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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9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自2014年11月8日至2014年11月14日,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霞客”)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13号支付令,受理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

2、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收到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22号支付令,受理日期为2014年11月11日。

二、有关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13号支付令

申请人洪泽华宇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滁州霞客支付货款一案。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13号支付令裁定如下:被申请人滁州霞客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洪泽华宇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支付44274.3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2元。

2、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22号支付令

申请人洪泽华宇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霞客环保支付货款一案。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22号支付令裁定如下:被申请人霞客环保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洪泽华宇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支付95308.6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8元。

三、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3080号

关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滁州霞客、霞客环保、湖北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霞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滁州霞客、霞客环保于2014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3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滁州霞客于2013年9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IFELC13D09383D-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2、被告滁州霞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编号为IFELC13D09383D-P-01的《所有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租赁设备(详见附表《租赁设备清单》);

3、被告滁州霞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按未付租金数额计算的损失52,172,896.60元;

4、被告滁州霞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计算至2014年3月17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7,588.78元及2014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租金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5、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可就编号为IFELC13D09383D-P-01的《所有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租赁设备(详见附表《租赁设备清单》)与被告滁州霞客协议折价或者将该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滁州霞客按本判决第三、第四项所负的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滁州霞客继续清偿,如得所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滁州霞客所有;

6、被告霞客环保、黄冈霞客对被告滁州霞客上述第三、第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霞客环保、黄冈霞客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滁州霞客追偿。

案件受理费302,707 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 元,共计308,26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滁州霞客、霞客环保、黄冈霞客共同负担,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四、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110,493.11万元。

截至2014年11月14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下同)共计148,553.84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40,006.4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49,486.24万元,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9,000.38万元,控股子公司黄冈霞客逾期贷款额为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110,493.11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化,仅滁州安兴个别账户余额因收到货款原因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2014年11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金额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名称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受限或冻结金额

(人民币元)

霞客环保母公司3,666,377.503,666,377.50
滁州安兴6,300,265.596,300,265.59
滁州霞客3,152,587.043,152,587.04
湖北黄冈1,112,600.111,112,600.11

公司及子公司名称账户余额

(美元)

受限或冻结金额

(美元)

赛客贸易投资有限公司0.400.40

(三)公司诉前保全及诉讼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11月14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34,1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51,64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91,713.89万元和6,239.38万美元。

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诉前保全金额和诉讼保全金额未有发生变化,诉讼金额(本金)增加本次公告的申请人洪泽华宇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涉及诉讼金额(本金)合计13.96万元。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11月14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案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本次公告的一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不服,将对判决部分内容提请上诉。

2、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华夏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已谈妥转期条件并已实施完成,其他银行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2、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3、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全部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13号支付令

2、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2014)泽民督字第0022号支付令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308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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