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6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和转融通业务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2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
4.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5.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说明:
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在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说明:
由于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交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 1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 2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葛峰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五、现场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2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12月1日(周一)下午14:00召开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 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持股数量 | | 股东账号 | |
| 参加会议方式 | □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日期
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668 | 中建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 2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股东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5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内容修订对照表
(斜体加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 序号 | 位置 | 原预案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1. |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之(三)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不累积。 |
| 2. |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之(四),及“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之“(一)股息发放的条件”之1 |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年审议决定。若股东大会决定递延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年审议决定。若股东大会决定取消支付递延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 ,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
| 3. |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之(五),及“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之“(一)股息发放的条件”之3,及“第六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之“一、利润分配条款”之“(三)优先股股息不可强制分配条款” |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且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
| 4. |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及“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九、表决权恢复”之“(三)恢复条款的解除” | ……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应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 ……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优先股当期应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
| 5. | “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之“(三)股息累积方式” | (三)股息累积方式 | (三)股息是否累积方式 |
| 6. | “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之“(三)股息不累积”,及“第六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之“一、利润分配条款”之“(四)优先股股息可累积条款”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和孳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不累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和孳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
| 7. | “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七、赎回条款”之“(三)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累计未支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累计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 |
| 8. | “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十、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之1 | 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累积未派发的股息与发行价格之和,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占全部优先股的比例分配; | 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累积未派发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与发行价格之和,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占全部优先股的比例分配; |
| 9. | “第三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之“二、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 ……,该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之日。 | ……,该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当期应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之日。 |
| 10. | “第三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之“四、普通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 ……,将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累计未派发的股息和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占全部优先股的比例分配。 | ……,将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累计未派发的优先股当期股息和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占全部优先股的比例分配。 |
| 11. | “第六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之“一、利润分配条款”之“(三)优先股股息不可强制分配条款” | ……
股东大会若审议通过递延部分或全部取消支付优先股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 ……
股东大会若审议通过递延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取消支付优先股当期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
| 12. | “第六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之“三、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之“(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条款” | 上述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应持续有效,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之日。
…… | 上述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应持续有效,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期所欠股息之日止。
…… |
附件2:
鉴于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中与发行预案相关的内容需进行相应修订。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0日颁布实施的经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中需加入解决沪港通实施后表决提案相关问题的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斜体加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 原条款 | 修订后 |
| 90.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90.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累计未支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 | 96.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累计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 |
本条第一款所述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应持续有效,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之日。
…… | 100. ……
本条第一款所述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应持续有效,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期应付所欠股息之日止。 |
股东大会若审议通过递延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 | (6)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将当期股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及其孳息(即: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按照当期票面股息率计算的收益)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
股东大会若审议通过递延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
附件3: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0日公布实施了经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需加入解决沪港通实施后表决提案相关问题的条款。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斜体加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 原条款 | 修订后 |
| 4.18 除累积投票制以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4.18 除累积投票制以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