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74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邓永洪先生的通知,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邓永洪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本次减持后,邓永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邓永洪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 20.64 | 6,000,000 | 0.67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13日 | 21.29 | 2,800,000 | 0.31 |
其它方式 | | | | |
合 计 | | | 8,800,000 | 0.9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邓永洪 | 合计持有股份 | 50,900,000 | 5.68 | 42,100,000 | 4.70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50,900,000 | 5.68 | 42,100,000 | 4.70 |
有限售
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邓永洪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邓永洪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邓永洪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减持股份及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邓永洪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邓永洪先生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2、邓永洪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邓永洪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永洪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已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邓永洪
锦龙股份: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邓永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邓永洪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邓永洪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锦龙股份42,1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4.7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减少持股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锦龙股份股份的可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变动前(截至2013年9月3日)持有锦龙股份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7.345%。
2、变动后(截至2014年11月13日收市后)持有锦龙股份42,1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4.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锦龙股份持股比例减少了2.645%,本次持股变动后,邓永洪不再是锦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
(三)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邓永洪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3年9月4日 | 21.75 | 10,000 | 0.002 |
2014年8月26日至9月5日 | 16.51 | 8,800,000 | 0.98 |
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 20.64 | 6,000,000 | 0.67 |
大宗交易 | 2014年9月29日 | 16.64 | 6,100,000 | 0.68 |
2014年11月13日 | 21.29 | 2,800,000 | 0.31 |
其它方式 | | | | |
合 计 | | | | 2.64 |
注:
(1)2013年9月4日前,邓永洪持有锦龙股份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448,000,000股的7.35%;2013年9月4日,邓永洪减持锦龙股份10,000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0.002%,减持后持有锦龙股份32,900,000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7.34%。
(2)2014年5月23日,锦龙股份实施了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由448,000,000股变为896,000,000股,邓永洪所持锦龙股份由32,900,000股变为65,8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7.34%。
(3)2014年8月26日至11月13日,邓永洪减持锦龙股份23,700,000股,占锦龙股份目前总股本896,000,000股的2.64%,减持后持有锦龙股份42,1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4.70%。
邓永洪在其持有锦龙股份的股份减少变动超过1%时,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锦龙股份于2014年10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邓永洪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邓永洪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锦龙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邓永洪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 本 情 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股票简称 | 锦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邓永洪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变动前(截至2013年9月3日)持有锦龙股份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当时总股本的7.34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变动后(截至2014年11月13日收市后)持有锦龙股份42,1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4.70%。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锦龙股份持股比例减少了2.645%,本次持股变动后,邓永洪不再是锦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邓永洪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