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4-051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工作疏忽,在“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中的“(七)出席对象”漏记关联方情况,及“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中第(一)至(十)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的代表股份数据统计错误和第(二)、(三)、(四)和(六)项议案的总表决股份数据统计错误。公司及董事会就上述工作失误表示诚挚歉意。现对《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七)出席对象:
1、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227,401,068股,占总股本的25.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172,864,0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54,53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965%。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且股东海口永盛畜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深兴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冠翔贸易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议本次会议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第六项议案时,上述4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除上述4名股东以外,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27,112,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03,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发行股票的数量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与用途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7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更正后: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09日15:00至2014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自力。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对象:
1、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227,401,068股,占总股本的25.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172,864,0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54,53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965%。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且股东海口永盛畜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深兴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冠翔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兴牧饲料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议本次会议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第六项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股东以外,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27,112,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53,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9%;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发行股票的数量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与用途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2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07,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7,0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及董事会的上述工作失误和更正不会对本次会议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次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四、备查文件
(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4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4]第0110-1号
致: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但因工作疏忽,在“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中的“(七)出席对象”漏记关联方情况,及“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中第(一)至(十)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的代表股份数据统计错误和第(二)、(三)、(四)和(六)项议案的总表决股份数据统计错误。公司及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4日就上述工作失误对前述公告进行了更正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董事会的上述工作失误和更正不会对本次会议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次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付 洋 律师: 周 群
李 林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