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地点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30时,在公司31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二)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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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集、主持及表决方式情况
1、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福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兼总裁李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出席/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李福祚先生、杜文民先生、魏斌先生、陈鹰先生、毛哲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吴峻先生、方明先生、刘文涛先生、刘子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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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韩巍律师、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