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 11月1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2014 年11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11月14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1月13日下午 15:00—2014 年11月14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 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东20人,代表股份227,814,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19%;
其中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 名,代表股东15人,代表股份31,778,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7,70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27,814,114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27,814,11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1,778,274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31,778,27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27,814,114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27,814,11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27,814,114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27,814,11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建文、钱松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