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4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24号),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10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014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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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有关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详细情况可查询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