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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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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4-4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王三武 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人,代表股份1,356,71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073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55,60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027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1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5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郭伟康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5,604.559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 %;

 反对 1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

 弃权 5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91%;

 反对1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86 %;

 弃权 5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22 %。

 表决结果:通过。

 注:因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董事,没有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1.55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 %;

 反对 1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

 弃权 5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05 %;

 反对 1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6 %;

 弃权 5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08 %。

 表决结果: 通过。

 注:因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监事,没有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_ 全奋、郭伟康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4年1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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