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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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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14-120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4-121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14年11月1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470,999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968.6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534,160.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465,807.77元。

2014年10月27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预计总

投资额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向项目公司增资额)

1福州阳光凡尔赛宫B(天御城)阳光城福建56.9216.0015.31
2太原环球金融中心

(阳光城国际广场)

长风置业20.1010.0010.00
合 计 77.0226.0025.31

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14年11月1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认为: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阳光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华泰联合对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1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12月1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71阳光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林丽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4-1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3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质押给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3日,质押期限为1年;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49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6%)质押给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3日,质押期限为1年,以上质押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71,71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9%),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70,43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9%);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71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58,319,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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