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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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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盛”)转型而来。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30日,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基金同盛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由15年调整为不定期,终止基金同盛的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2014年10月31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4年11月5日起,由《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同盛:指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托管协议由《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集中申购公告:指《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目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集中申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集中申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集中申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合同生效日:《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终止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自《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4、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基金同盛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5、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机构对上述规则和实施细则不时作出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9、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4年11月13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蔡宾先生,监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学位。从1992年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田间女士,1978年11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8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自2014年9月9日起兼任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14日起兼任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4年11月5日起兼任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杨赤忠先生,1999年11月5日—2000年2月22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杨光启先生,2000年2月22日—2000年8月21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肖华先生,2000年8月21日—2002年5月22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邓瑞祥先生,2002年5月22日—2004年10月15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易贵海先生,2003年1月21日—2004年5月22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林继东先生,2004年10月15日—2006年11月25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丁骏先生,2006年11月25日—2007年12月29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郑晓辉先生,2006年11月25日—2008年4月25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丁骏先生,2008年4月25日—2012年7月20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侯继雄先生,2008年8月11日—2014年4月21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田间女士,2013年7月9日—2014年11月4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策略部经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蔡宾先生,监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监,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克玉先生,硕士。历任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6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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