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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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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63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米大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204,10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075%,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中小投资者股东2名,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米大斌、王廷良、蔡树文;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王玉宏。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李玉娇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补选龚六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204,107,250票,得票比例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选票数21,300票,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龚六堂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李玉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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