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11月7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美国DFA在堪萨斯州合资建设年产8万吨奶粉工厂项目投资的请示》。
公司与美国Dairy Farmers of America, Inc.(简称“DFA”)在堪萨斯州合资建设年产8万吨奶粉工厂(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2,000万元),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8,6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DFA投资7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3,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