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观福先生的通知:至2014年11月6日止,张观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达到2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 。减持后张观福持有信邦制药 171,013,850股,占信邦制药总股本 34.17 %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份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张观福 | 大宗交易 | 2014年10月29日 | 22.65 | 1,235 | 2.47 % |
张观福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6日 | 20.07 | 1,235 | 2.47 % |
合 计 | | | 2,470 | 4.94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张观福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860,000 | 6.97 % | 10,160,000 | 2.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580,000 | 20.90 % | 104,580,000 | 20.90 % |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票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273,850 | 11.24 % | 56,273,850 | 11.24 % |
合 计 | 195,713,850 | 39.11 % | 171,013,850 | 34.17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 171,013,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7 %,张观福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张观福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张观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信邦制药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也不由信邦制药回购该股份。
张观福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起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信邦制药期间,每年转让的信邦制药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信邦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
(3)在公司与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