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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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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4-10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 15:00 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飞刚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0,303,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8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684,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18,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78,8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8,873,820股,反对1,429,812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189,130股,反对1,429,812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1.68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3,448,995 股,反对 1,429,812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8,862,520股,反对1,429,812 股,弃权 11,3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177,830 股,反对 1,429,812 股,弃权 11,30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8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3,437,695 股,反对 1,429,812 股,弃权 11,300 股,同意股占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 萌、康晓阳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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