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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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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4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下午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陶成群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增补独立董事一名,提名方福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张传明、汪莉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确认。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总工程师冯加芳先生、副总工程师裴吉溢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董事会决定:解聘冯加芳先生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解聘裴吉溢先生副总工程师职务。董事会对冯加芳先生、裴吉溢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在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详细情况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4-042)。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3日

附:新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福前先生,男,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 1982年1月安徽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1984年12月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1984年12月至1991年8月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工作,担任西方经济学讲师、副教授,1994年7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任教,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

方福前先生同时担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2012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十九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下午15:0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文本将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

股东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股数 
1《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独立董事候选人——方福前先生  
    

备注: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申报股数为投票票数。每一有表决权股份享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自由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票数。投票股东应以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否则视为该股东该类投票无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投票日期为2014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063皖维投票1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网络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738063皖维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指令: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738063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和投票股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该事项进行累积投票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投票

代码

申报

价格

投票股数
1《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独立董事候选人—方福前先生7380631.01填有效同意股数

注: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申报股数为投票票数。每一有表决权股份享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自由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票数。投票股东应以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否则视为该股东该类投票无效。

二、累积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A股收市后,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该股东可投票总数为100股(股东持有股份100股×该类别候选人数1人)。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投票代码对应的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方福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380631.01100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一个待表决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投资者可按照上述累积投票表决方法进行网络投票申报,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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