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2014-5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19,278,8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01,453,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01,382,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5%;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7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 张静、向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2014-5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11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乾创”)的通知,其将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1月11日,南通乾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 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南通乾创持有公司股份131,854,689股,占公司总股本21.29%,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9 %,占公司总股本的5.49%。
截至本公告日,南通乾创共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45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1.33%,占公司总股本8.8%。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