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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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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14-05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在2014年11月10日、11月11日和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发布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0日起复牌。目前,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下述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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