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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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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38794999;(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51fund.com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2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

 6、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始终少于500万份或由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降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不少于500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对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升降级方式为,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认购、申购、分配收益或其他方式,使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达到500万份的,即由A类持有人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B类持有人通过赎回或其他方式使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万份,即由B类持有人降为A类。A、B两类基金份额的区别在于适用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由此导致A、B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其它的权益均相同。

 7、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3、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建设银行的代销网点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712,B类000713)。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其他代销机构: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9、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不收认购费;

 (3)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成立后的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成立后的基金资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在募集期间确认的资金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 (10,000+3)/1.00=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可得到10,003份基金单位。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建设银行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建设银行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4)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9)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建设银行1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8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梁丽晶、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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