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7号)核准,并根据《关于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14号)和《关于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38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丰汇债券;

基金代码:A类 000421;C类 000422。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国银行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2014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上的《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资产配置中债券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丰汇债券

基金代码:A类 000421;C类 000422

2、基金类别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3)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到2014年12月5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按0.4%的年费率收取)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认购费率
M<50万0.60%
50万≤M<200万0.30%
200万≤M<500万0.10%
M≥500万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1)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柜台也接受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11月17日9:00-2014年12月5日17: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3)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c)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王永民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刘化君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64379456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贸易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

1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