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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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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7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3日起停牌。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13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8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永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会议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现拟对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等。该议案需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项目调整前原方案本次调整后的方案表决结果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800万股(含24,8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3,928,571股(含133,928,571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作相应调整。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10%),同时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所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即应确保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10%))。其他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若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部门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发行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股数(股)认购
对象比例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0089,285,71466.67%
万永兴35,00031,250,00023.33%
刘轶15,00013,392,85710.00%
合计150,000133,928,571100%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13日)。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2014年10月30日已实施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7元/股的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除权除息价为12.4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1.20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本次向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其他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74,298万元,将用以投资煤炭供应链网络平台扩建项目、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和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拟投资项目需要量。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以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拟投资项目需要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煤炭供应链网络平台扩建项目194,085194,0851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40,00040,000
2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60,00060,0002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20,21320,213
3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20,21320,213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9,78789,787
合计274,298274,298合计150,000150,000
6、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万永兴、刘轶、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与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8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2014年4月9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与原方案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项目调整前原方案本次调整后的方案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800万股(含24,8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3,928,571股(含133,928,571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作相应调整。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10%),同时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所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即应确保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10%))。其他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若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部门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表:   
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股数(股)认购比例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0089,285,71466.67%
万永兴35,00031,250,00023.33%
刘轶15,00013,392,85710.00%
合计150,000133,928,571100.00%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13日),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2014年10月30日已实施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7元/股的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除权除息价为12.4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1.20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本次向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其他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74,298万元,将用以投资煤炭供应链网络平台扩建项目、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和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拟投资项目需要量。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以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拟投资项目需要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煤炭供应链网络平台扩建项目194,085194,085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2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60,00060,0001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40,00040,000
3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20,21320,2132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20,21320,213
合计274,298274,298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9,78789,787
 合计150,000150,000
6、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万永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万永兴控制的企业,刘轶为公司董事,因而发行对象均系公司的关联方。就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系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较好,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8月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40923号《受理通知书》,由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4年11月6日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原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待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后,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修改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8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8日9:30~11:30、13:00~15:00

2. 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20楼会议室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2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事项需逐项表决)
(1)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限售期
(5)募集资金用途
(6)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万永兴、刘轶、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终止公司与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4年11月2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到本公司办理与会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9:30--11:30,13:00--15:00。议案数量16个。

投票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738180瑞茂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 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99.00元表示所有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事项需逐项表决)2.00
(1)发行数量2.01
(2)发行对象2.02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3
(4)限售期2.04
(5)募集资金用途2.05
(6)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2.06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4.00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与万永兴、刘轶、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7.00
8关于终止公司与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8.00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9.00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0.00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1.00
所有议案表示对以上全部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99.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赞成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3. 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 与会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张靖哲

电话:0371-89988090

传真:0371-89988091

邮箱:ir@ccsoln.com

邮编:450000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公司)_______________是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事项需逐项表决)
(1)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限售期   
(5)募集资金用途   
(6)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11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万永兴、刘轶、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终止公司与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8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对象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万永兴、刘轶、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对2014年4月9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本次方案调整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33,928,571股(含133,928,571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为万永兴、刘轶和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其中万永兴认购31,250,000股,刘轶认购13,392,857股,上海豫辉认购89,285,714股。万永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万永兴控制的企业,刘轶为公司董事,因而本次发行对象均系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万永兴、刘轶、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1、万永兴,男,1971年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最近五年内主要职务:历任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投资的企业如下表: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69%投资管理、咨询
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70%投资管理、咨询
北京和嘉瑞兴投资有限公司80%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河南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80%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Tong Run International Limited (同润国际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70%进出口贸易
郑州景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0%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除上述以外,万永兴不存在其他直接投资的企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78,263,893股,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8%,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郑州瑞茂通100%的股权,万永兴持有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70.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万永兴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发行后,万永兴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除万永兴及其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外,万永兴及其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2、刘轶,男,1972年出生,公司副董事长。最近五年内主要职务:历任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河南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直

 (下转A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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