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9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陈钢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公司《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万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0元/股。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行为后注册资本将减少至46,060.06万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减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94、095。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陈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至46,060.06万元,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4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9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9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丽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参加现场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94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68%,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46,060.06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至46,060.06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4月29日,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为2014年7月4日。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为288.66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10万股。
5、授予价格: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0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10元/份。
(2)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该部分股份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系依据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高原则确定。
6、行权/解锁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解锁。预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解锁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解锁。
7、行权/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行权/解锁,行权/解锁考核年度为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 财务业绩指标 |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 201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
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 201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 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元;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依据,考核结果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
绩效得分 | 90~100 | 80~89.9 | 70~79.9 | 60~69.9 | <60 |
绩效等级 | A | B | C | D | E |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均出具了相关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3月11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14年4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5、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6、2014年7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5,841.06万股变更为46,120.06万股。2014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3日、7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华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并确定以2014年10月3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关联董事刘爱民先生回避表决。
9、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钢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之“第七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第二条之“(二)解雇或辞职: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解锁/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权益工具不得行权,也不再享受其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鉴于激励对象陈钢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陈钢作为激励对象于2014年4月29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30万股。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以来,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万股。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9.68%、0.065%。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向激励对象陈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0元/股。由于公司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以来,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00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0万元。
(四)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600,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46,060.06万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变动前 | 前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回购注销(股) | 回购注销(股) | 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 44,021,410 | 9.54% | -300,000 | -300,000 | 43,421,410 | 9.43%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790,000 | 0.60% | -300,000 | -300,000 | 2,190,000 | 0.48% |
高管锁定股 | 41,231,410 | 8.94% | | | 41,231,410 | 8.9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417,179,190 | 90.46% | | | 417,179,190 | 90.57% |
总股本 | 461,200,600 | 100.00% | -300,000 | -300,000 | 460,600,600 | 100.00%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已不符合公司《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及《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和《公司章程》修订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9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46,060.06万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4)。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9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八次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15:00至2014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5);上述2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五、六、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8月26日、10月10日、10月28日、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079、085、092);上述议案3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上述议案4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9)。
上述议案1、议案2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2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7
(2)投票简称:实益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实益投票”“昨日收盘价”字段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362137 | 实益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100.00元 |
议案1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1.00元 |
议案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元 |
议案3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元 |
议案4 |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元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④计票规则
A.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B.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15:00至2014年1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的操作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如下:
买入证券 | 申报价格 | 申购数量 |
369999 | 1.00 | 校验号码 |
③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操作如下:
买入证券 | 申报价格 | 申购数量 |
369999 | 2.00 | 大于1或者等于1的整数 |
④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和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世蓉、朱蕾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2967287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4 |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