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954,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93%。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401,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9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53,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818,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7%;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 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5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6 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7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8 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87,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7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