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7号《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八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45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4】297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9万元,其中资产认购部分为人民币41,999.9998万元,募集现金认购部分为人民币60,000.0001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55.270849万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44.729051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并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于近日领取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210100000006526《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0,269,150元整增加为人民币859,482,633元整。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