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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关于其部分质押股票延期购回及部分质押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3年11月5日,郭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质押给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1月5日,到期购回日为2014年11月5日,购回期限为365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2014年11月5日,郭现生先生将其质押给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延期购回日为2015年11月5日,购回期限为365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2014年11月10日,郭现生先生将上述质押给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5,728,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4、截至本公告日,郭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05,42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5%;尚有188,600,091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0%。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