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4-05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5:00至2014年11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恒联路8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86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5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股数。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昭俊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赞成150,65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反对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弃权52,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4-05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 年 11月 11 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陈昭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昭俊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陈昭俊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LF2014-042)。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