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90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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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下午13:30在芜湖市国信大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晓光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总人数 | 22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3,141,175 |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1.30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 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6,768,57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90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2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6,372,60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41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庄明福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审议。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 329,496,175 | 98.91% | 1,901,850 | 0.57% | 1,743,150 | 0.52% | 是 | | 2 | 审议《关于实施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 329,308,425 | 98.85% | 3,080,950 | 0.92% | 751,800 | 0.23% | 是 | | 3 |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版)》 | 329,932,925 | 99.04% | 1,049,550 | 0.32% | 2,158,700 | 0.64%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 1 |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 6,477,720 | 63.99% | 1,901,850 | 18.79% | 1,743,150 | 17.22% | | 2 | 审议《关于实施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 6,289,970 | 62.14% | 3,080,950 | 30.44% | 751,800 | 7.42% | | 3 |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版)》 | 6,914,470 | 68.31% | 1,049,550 | 10.37% | 2,158,700 | 21.3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张俊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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