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6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原独立董事曹家兴先生、赵志民先生不再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委员会职责的请求。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董事会接受曹家兴先生、赵志民先生的请求,从即日起不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正在积极筹备董事会换届工作,预计年末前完成换届工作。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