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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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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杜航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3229482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60%
200万≤M<500万0.4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官网直销等特定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的投资人进行认购费率的优惠。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5= 793.65元

认购份额= (99,206.35+50)/1.00=99,256.3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256.35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开户行账 号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农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210101040005771北京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36510188000029157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216290100100007298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农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03492300040003043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216089226110001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443066041018002247518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44201507300052506349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811289006810001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一)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

3.认购基金。

4.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5.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也可以受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三)个人客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要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卡等)。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等)。

3.《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四)个人客户办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卡等);

2. 《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五)个人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需提前在基金交易卡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卡等);

2.《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六)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E. 法人授权委托书;

F.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清算总账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陈漪琦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 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杜航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3229482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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