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014年11月7日,天马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4-11-7 | 7.83 | 8,000,000 | 1.40 |
|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4-11-7 | 7.83 | 12,000,000 | 2.10 |
| 合计 | - | - | - | 20,000,000 | 3.50 |
天马集团自上次减持公告日(2014年7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420,360 | 29.48% | 148,420,360 | 25.98%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8,420,360 | 29.48% | 148,420,360 | 25.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天马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天马集团持有天马精化股份数量为148,42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徐仁华先生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2009年08月,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7月19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4、天马集团承诺: 从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四、备查文件
《天马集团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