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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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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4-07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协议转让部分
上市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就大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事项,于2014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于2014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变更减持公司股份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于2014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拟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于2014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3);于2014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上述公告的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4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汇集团《关于中汇集团协议转让中山公用13%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函》,“中汇集团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4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中汇集团所持中山公用10122.8818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公用总股本不变,其中中汇集团持有中山公用38354.8891万股,占总股本的49.26%;复星集团持有10122.8818万股,占总股本的13%。”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汇集团股权转让的进展状况,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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