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北大医药的战略投资,是政泉控股主动提出的,不是方正集团提前设局要求其代持。”接近方正集团的人士表示,政泉控股表述的一些信息与事实不符。不过,上述人士拒绝透露是否存在代持协议以及协议具体内容等信息。
作为事件的另一方,政泉控股给出了一个单方表述的事情经过:李友在2013年春找到公司并提出,由政泉控股代北大资源持有北大医药部分股票,称请公司代持是经北大校方领导同意并经北大方正集团进行研究决定的,并且北大医药的第一大股东和一些小股东都是受他所控制并代他持股,由政泉控股代持完全合法,同时保证此次代持绝对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风险。
举报材料称,2013年7月,政泉控股在李友提供的代北大资源持有北大医药股票的协议上签章。代持协议签订后,李友即安排买入股票,并在4000万股股票买入后向政泉控股提出,由政泉控股配合卖出股票,称下一步北大医药将有重大并购、股权转让等战略行动。2014年,政泉控股按照李友的要求,配合他指定的李国光、郭旭光、田野等人,在卖出股票时提供相关手续帮助,具体卖出时机以及交易对象均由以上人员全面负责和具体操作,政泉控股对此毫不知情。
通过对比公开信息可以发现,政泉控股描述的事情经过存在明显遗漏。
政泉控股公开的举报材料中缺少了一份最重要的证据——政泉控股签署的代持协议。根据双方的说辞,政泉控股举报称,自己被李友等人当作了代持股份获利的工具;而方正集团方面则称,入股北大医药是政泉控股主动提出。想要辨别谁在说谎,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查阅最初双方签订的代持协议。
政泉控股举报内容中的时间节点也存在问题。按照政泉控股的说法,2013年7月,该公司在李友提供的代北大资源持有北大医药股票的协议上签章。而上市公司公告显示,2013年6月13日,北大医药与政泉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累计向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金额的30%(1.1亿元)的保证金。二者的矛盾在于,政泉控股先支付了1.1亿元转让款之后,才与方正集团方面签署代持协议,按照正常逻辑,双方应该先签署代持协议,然后由方正集团方面代为支付转让款。
一位市场人士推测,北大医药代持风波的一种可能情况是:政泉控股提出参与北大医药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在支付30%(1.1亿元)保证金之后,因增资民族证券或流动性紧张等原因,无法继续缴纳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为了推动北大医药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顺利进行,方正集团方面与政泉控股达成代持协议。2014年,方正集团与政泉控股在改组方正证券董事会的问题上矛盾激化,导致隐藏在桌面下的协议曝光。
就此推测,中国证券报记者向方正集团和政泉控股进行了求证。方正集团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和北大医药等正处于监管部门核查阶段,在核查报告公布之前,事件的具体细节还不方便说”。政泉控股方面则未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