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即墨旅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最后5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以发行人合法拥有的评估值为182,559.45万元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评估值为239,300.48万元的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合计421,859.93万元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即墨旅投、公司:指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市发改委: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即墨市发改局:指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
即墨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指即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财政局:指即墨市财政局。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公司章程:指《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银行、浦发银行青岛分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制定的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资产抵押协议:指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本期债券资产抵押协议。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本期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98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邢福栋
联系人:王锴
联系地址:即墨市蓝鳌路768号
联系电话:0532-89063625
传真:0532-89063632
邮政编码:266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耿华、黄璜、刘国平、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联系电话:010-85130297、85130433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詹茂军、王韵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28、88013851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肖陈楠、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57601915、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联 系 人:徐小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68360123
传 真:010-68360123转3000
邮政编码:100044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李飞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28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34
七、发行人律师: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7楼
负责人:李喆
联系人:刘睿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7楼
联系电话:0371-55629908
传真:0371-55629088
邮政编码:450046
八、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营业场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3号(汇融大厦C座)
负责人:孙轶卿
联系人:纪寿传
联系地址:山东省即墨市鹤山路1047号
联系电话:0532-68672659
传真:0532-68672672
邮政编码:266200
九、资产评估机构
(一)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7层A03室
法定代表人:周国章
联系人:周丕全
联系地址:山东省即墨市鹤山路548号外经贸大厦5楼
联系电话:88536331
传真:88515175
邮政编码:266200
(二)青岛青房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海峡花园A1号-113
法定代表人:张志涛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9号中和大厦401室
联系电话:82675020
传真:82684565
邮政编码:266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即墨旅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11月14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11月17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最后5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以发行人合法拥有的评估值为182,559.45万元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评估值为239,300.48万元的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合计421,859.93万元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它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并接受浦发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且同意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青岛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邢福栋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投资开发本市旅游项目,政府授权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即墨市政府全额出资,由即墨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作为即墨市政府为促进即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大城市旅游建设力度、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成立的国有企业,近年来以提升即墨市城市旅游环境为战略目标,以建设城市旅游项目为突破口,借助于毗邻青岛市优越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了多个临青岛城市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成功地将青岛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嫁接到即墨市,使即墨市旅游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发行人还积极发展户外广告、渔业养殖和游艇码头经营业务,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44,468.28万元,负债总额为305,325.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39,142.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71%。201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5,694.16万元,净利润10,009.6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09.68万元,各项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于2007年6月27日成立,是经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即政字【2007】4号)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亿元,经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大信内验字【2007】第03060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出资分为两期,第一期以货币形式出资3,000万元于2007年6月27日缴足。根据《即墨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房屋出资的意见》(即财办字【2007】171号),即墨市财政局将用于公司出资的评估值为7,027.48万元的22处房屋于2007年12月13日转至公司名下。同日,公司作出《章程修正案》,对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比例作出变更。根据鲁大信内验字【2007】第03060号《验资报告》,第二期以固定资产(房产)出资7,000万元于2007年12月28日到位,至此注册资本全部缴足。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公司,经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即政字【2007】4号)授权,即墨市财政局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代表即墨市人民政府对其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治理框架。根据该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即墨市人民政府授权即墨市财政局行使股东职权,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日常经营决策通过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做出。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出资人即墨市财政局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产生,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1)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批准年度经济责任目标;
(2)审议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3)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4人由股东委派产生,2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股东从监事会成员中委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账务;
(2)对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等,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3)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的方案;
(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决定公司副经理以下员工的管理人员;
(9)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10)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设立了资金财务部、投资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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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3家,二级子公司5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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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墨市热电厂
即墨市热电厂成立于1988年7月,注册资本为11,773.22万元。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火力发电,供应蒸汽,溶解乙炔气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等。即墨市热电厂既供热又发电,是以减少污染、节约能源、解决电力不足为目的,以“安全、低耗、满发、多供”为宗旨的企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即墨市热电厂资产总额115,135.47万元,负债总额84,812.52万元,所有者权益30,322.95万元。201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0.54万元,净利润-865.13万元。
(二)金元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金元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衡”)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元衡经营范围:水利开发工程(凭资质经营),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土地整理,河口滩涂和河道水土资源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园林绿化,道路维修维护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元衡资产总额47,036.06万元,负债总额37,1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9,936.06万元。2013年该公司成立伊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63.94万元。
(三)即墨市服装品牌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即墨市服装品牌孵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中心”)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孵化中心经营范围:服装企业品牌孵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及证券),文化艺术交流,企业形象策划及推广,会展会务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图文设计,工艺品设计推广。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孵化中心资产总额100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00万元。2013年该公司成立伊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邢福栋,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平度县旧店镇团委干事、副书记,蓼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秘书,三堤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共青团平度市委书记,平度市兰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店子镇党委书记,青岛海峡两岸农业试验区、青岛市农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平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即墨市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修亭,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一中团委书记兼政教处主任,即墨市政府办公室科员、科长,即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即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即墨市房产管理处主任。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经理。
王浩业,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南泉镇党委办公室秘书,即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即墨市旅游局副局长,即墨市东部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兼综合部部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经理。
刘新梅,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财政学校教师,即墨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即墨市人事局副局长,即墨市金融办公室主任兼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即墨市审计局局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兰杰,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综合一科科长、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即墨市旅游局局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郑向礼,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北安国土助理工程师,北安资源所副所长,即墨市国土资源局温泉国土资源所所长,即墨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审计科科长,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张永坚,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城建处技术员、副主任,即墨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副主任、主任,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康新,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发改局副局长,即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即墨市宾馆经理,即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主任。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陈本立,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财政学校教师,即墨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即墨市北部园区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即墨市财政局征收分局科员。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资产经营部部长。
(二)监事基本情况
庄世金,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审计事务所科员,即墨市审计局内审综合科科员,即墨市审计局行事财金审计科科员、副科长,即墨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即墨市审计局行事财金审计科科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建强,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科长、副主任,即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兼即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单存浩,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财政学校教师,即墨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员,即墨市委第九批农村工作队队员,即墨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副科长,即墨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毛瑞翠,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青岛益民酿造厂会计,即墨市茶叶公司会计,共青团即墨市委科员、办公室主任,即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副主任、常委、副局长。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于周庄,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即墨市财政局科员、即墨市营上镇财政所科员、即墨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科员、即墨市会计核算中心科员、即墨市财政稽查分局科员。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
王锴,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墨鹤山路营业部客户经理。现任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姜修亭,经理。简历详见“董事基本情况”。
王浩业,副经理。简历详见“董事基本情况”。
于周庄,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监事基本情况”。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环境
即墨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南部,东临黄海,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南依崂山,近靠青岛。目前全市共有1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城市化水平达到54.2%。即墨市拥有183公里海岸线、历史名岛田横岛等24个岛屿、青岛市第二大的鳌山湾、全国稀有的海水温泉及被誉为“地质博物馆”的马山石林等众多旅游资源。即墨市处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范围,蓝色经济区是以临港、涉海、海洋产业发达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在政府全力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政策指导下,即墨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
近年来,即墨市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以造船、汽车零部件、新能源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和以高端旅游、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已发展成为即墨市支柱产业。依托支柱产业,即墨市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2013年,即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78.2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44.8亿元,同比增长22.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受益于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来即墨市旅游业稳定发展。2013年即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72.1亿元,增长24.1%,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
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即墨市经济实力持续稳定增长,地方财政实力稳步增强。2013年,即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13.9亿元,同比增长4.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4.3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税收收入53.67亿元,同比增长53.17%。2013年实现政府基金收入23.70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0.70亿元。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热电行业
热电联产是指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简称CHP。热力发电厂通过一定的方法,在向用户输出电负荷的同时,也向用户输出热负荷。热电联产可以大大提高热电厂的热效率。普通火电厂燃烧煤炭后,只产生电,但在发电过程中,大量的热能被循环水消耗浪费掉,能源利用率仅为35%左右;而热电厂不仅可以提供电能,还能提供工业用蒸汽和住宅暖气用热水,热效率一般都在45%以上,是一种效率更高的能源生产方式。与热电分产相比,它可以显著提高燃料利用率,是全球公认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节约能源、确保能源的安全稳定、清洁廉价供应,是我国面临的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编制的《2010年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我国热电联产将按下列思路发展:(1)把热电联产作为采暖地区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在大中城市逐步消除小锅炉等污染环境的供热方式;(2)把热电联产作为提高发电效率的重要措施。在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和30万千瓦的供热凝汽两用机组,在中等城市结合工业区建设中小型热电厂,使燃煤火电机组的发电效率提高到3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的水平。除了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基本上不再建设中小型纯凝汽火电机组;(3)把热电联产作为降低供热煤耗,提高供热效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提高供热效益控制热价上涨,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4)积极支持以煤矸石等劣质燃料和生物质废物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使煤矸石、煤泥等煤炭生产的劣质燃料得到利用,消除其造成的占用土地、水资源和大气环境污染。对农业废弃物(如秸秆等)也应采取热电联产等方式消化利用,减轻对环境的破坏;(5)积极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在有天然气供应的中心城市扩大天然气热电联产的规模,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大学、商业中心区等区域建设天然气热电厂。根据电力负荷的特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采暖期供热,夏季作为高峰电源使用的天然气电厂,并积极发展采用各种新技术的小型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产等独立供能系统。到2020年,全国热电联产总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将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2%,在火电机组中的比例为37%左右。因此,我国热电联产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旅游产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与旅游产业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同时,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独有的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原来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逐渐被城市包围或半包围,但其与城市社区在建筑景观、人口构成、经济特征、行政管理、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成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城市旅游形象的重大问题。因此,近年来各地区都将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指引下,即墨市着力打造集旅游、观光、文化、休闲于一身的城市旅游集群。围绕这一目标,即墨市先后规划并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和文化遗址修复等工作。《即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即政发【2011】31号)明确指出,即墨市要加快城市重点区域建设: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提高城市的形象和承载力;高标准开发建设东部地区,打造山东半岛独具特色和魅力的滨海新城区,有序推进组团区域的城市建设,为即墨市的长远发展拓展空间;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打破城市发展用地的瓶颈,实现“向存量要增量”,实现城市发展土地合理利用。
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旅游产业的日益发展与城市化、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为发行人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更多机遇。
(三)户外广告行业
发行人从事的沿路广告牌租赁、高炮广告等业务属于户外广告行业。所谓户外广告是指以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店铺招牌、橱窗、飞艇、热气球等设备向公众介绍商品、服务或者文娱节目的一种广告方式。与其它媒体相比,户外广告的独特优势使得其在我国发展迅速。主要体现在:第一,到达率高。媒体种类和数量的增加,受众逐步被分流,信息也逐渐被细化,广告信息到达成本大幅增加。而户外广告由于设置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具有吸引注意力和不可选择的天然优势,与其它媒体相比,户外广告的到达率相对较高。第二,成本低。据调查,户外广告的平均千人成本仅相当于电视、报纸等其他媒体的1/10-1/30,使户外广告倍受青睐。第三,生活方式变化驱动户外媒体的发展。随着人们休闲活动的日益增多,现代都市人越来越喜爱旅游和运动等户外活动,社交活动的趋势对户外媒体广告有利。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广告资金投向户外,在建立品牌知名度方面,户外广告已跃居为仅次于电视的第二大媒体。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户外广告行业也面临着无序竞争的问题。户外广告大肆违规违章建立,使得政府开始清理和整顿户外广告行业,迫使整个行业逐渐走向规范。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实施,户外广告纳入登记审查范畴。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系列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利用。
“十二五”时期,我国广告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不断地提高,将为广告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户外广告也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前景。
(四)游艇码头经营行业
我国有近1,500个港口,对外开放的港口达130个,每年接纳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6,000多艘船舶,基本上形成了大中小配套、通用性和专业化兼备的港口体系。这些港口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省、市财政投资和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为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游艇运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一些高收入人群已经拥有或者有计划去买游艇。按照国际惯例,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游艇经济开始萌芽。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和全国游艇俱乐部协作联盟调查后认为,游艇最大消费群体是中等收入群体,价格在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左右的钓鱼艇、帆船等中低档游艇将最受欢迎。我国虽然拥有漫长的海岸线、繁多的群岛独岛、纵横的江河湖泊,具备游艇消费的自然地理条件,但由于总体生活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生活方式、消费文化存在差异,游艇产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游艇俱乐部99家,其中建成28家,在建的26家,已经完成规划的45家。未来,游艇码头经营行业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五)渔业养殖行业
渔业是我国大农业中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一个产业。我国渔业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连续十几年位居世界第一。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进一步深入,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逐步实施,以及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广泛认同,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市场对水产品的需求量将与日俱增。同时,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和环境,我国已开始实施限额捕捞。与捕捞业相比,养殖行业(包括内陆和海水)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养殖业在整个渔业产业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农业部发布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渔业的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渔业成长迅速,未来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规划到2015年,我国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1万亿,年均增速10.2%;渔业产值达到1万亿,年均增速为8.3%,县级水域滩涂规划出台率和养殖证发放率实现100%。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的《山东省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了山东省“十二五”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高效、品牌渔业发展理念,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增收为首要任务,以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以实施《山东省渔业振兴规划》为重点,以推进渔业“双十工程”为主要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加强重点园区、重点品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着力优化现代渔业五大区域布局,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体系和六大支撑保障体系,打造全国最大的高端高质“蓝色食品基地”。此外,山东省领先全国出台了《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办法》,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和补偿措施,有力保障了渔业的稳定发展,为今后渔业发展开拓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即墨市内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负责即墨市范围内的供电、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配套设施职能,承担了即墨市内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成立以来,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实力不断增强,供电、供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具有区域垄断优势。伴随即墨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供电、供热、基础设施需求的不断增加,发行人的实力将不断增强,在行业中的地位也将进一步巩固。
(二)竞争优势
1、突出的区位优势
即墨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南部,东临黄海,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南依崂山,近靠青岛,拥有183公里海岸线、历史名岛田横岛等24个岛屿、青岛市第二大的鳌山湾、全国稀有的海水温泉及被誉为“地质博物馆”的马山石林等众多旅游资源。即墨市处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范围,近年来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以造船、汽车零部件、新能源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和以高端旅游、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已发展成为即墨市支柱产业。即墨市经济良好的运行态势有力地推动了即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2013年,即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4.3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税收收入53.67亿元,同比增长53.17%。
2、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即墨市政府为促进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成立的国有企业,全面负责投资建设即墨市内的热电工程、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和国内广告业务,主营业务具有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发行人拥有即墨市内唯一一家热电厂,热电厂采用先进的脱硫装置和消烟除尘设备,同产热量造成的空气污染远低于中小锅炉房,但供热效率约为中小型锅炉房供热效率的2倍左右,节能效益和环保效益均非常可观。同时,发行人是即墨市唯一拥有城中村改造和古县衙修复工程开发建设资格的开发主体。多年来,发行人持续投资开发建设即墨市,不断扩大开发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招商引资规模,为即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根据《即墨市城区改造规划(2010-2015年)》,即墨的城区改造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因此已经取得相关改造资质的企业则具备了天然的行业优势。随着即墨市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公用事业产品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3、发行人主营业务稳定性较好
热电行业作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一方面,工业用热长期需求量较大,而以工业用煤转换成电能的成本较高且不环保,因此作为替代能源的热电发展潜力较大。热电厂不仅可以提供电能,还能提供工业用蒸汽和住宅暖气用热水,热效率一般都在45%以上,是一种效率更高的能源生产方式。由于工业需求旺盛,发行人的热电业务收入也一直稳步增长。另一方面,民用采暖和生活用热需求迅速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民用建筑的建设,公共建筑与民用建筑均有很大的供热需求,供热发展速度落后于城市化发展速度,因此民用采暖和生活用热发展潜力较大。
4、发行人具有畅通的融资渠道
发行人作为即墨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状况良好。发行人良好的资信条件和强大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通过积极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即墨市发展建设的资金需求,并为发行人进一步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政府支持优势
近年来即墨市重视旅游业发展,借助于青岛周边地区旅游新形势的确立,即墨市致力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使即墨市旅游业取得长足发展。即墨市政府近年来给予了发行人所处的热电行业包括价格补贴、财政补贴、管网系统设施建设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多项政府支持措施使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稳步发展。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即墨市政府为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建立的国有企业,全面负责投资建设即墨市内的热电工程、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业务。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899.60万元、83,147.75万元和45,460.63万元。
表:发行人2011-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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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行人供热及供电业务由下属企业即墨市热电厂负责运营,在即墨市具有行业垄断性。即墨市热电厂属热电联产项目,不仅可以提供电能,还能提供工业用蒸汽和住宅暖气用热水。近年来,随着即墨市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热、电等公用事业产品需求量持续稳定地增长,发行人供热及供电业务稳步发展。但是,由于该项业务属公用事业,按政府指导定价,业务盈利能力弱,由财政补贴进行补偿。
发行人作为即墨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即墨市范围重要的市政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发行人、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及即墨市财政局三方签订的市政道路资产回购协议,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每年对发行人代建的市政资产进行回购。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项目回购收入44,500.00万元、58,864.77万元和18,473.01万元,项目回购收入规模较大且毛利率较为稳定。目前,发行人承担了即墨市市医院片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工作,致力于转变该片区原有的旧式城中村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群众生活居住水平。该项目未来将成为发行人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发行人开始涉足渔业养殖和游艇码头经营行业。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不但为即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也增加了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1、热电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即墨市热电厂担负着即墨市发电、供热的主要任务,供热管网纵横市区,是即墨市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现拥有固定资产2亿元,有4炉3机的生产规模,装机容量36MW,额定供汽能力250吨/每小时,蒸汽管线39千米,热水管线46千米,负责全市146家单位蒸汽供应业务,以及全市90%以上单位、居民用户冬季采暖供应任务。即墨市热电厂多年来安全生产无事故,各项工作成为省内同类企业的佼佼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连续十年被即墨市委、市政府授予经济十大“一级强企”荣誉称号,原国家电力部授予“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单位。2012年受工业生产减速影响,电力需求疲弱,发行人供电、供汽供热量有所下滑;2013年供电量略有增长,供电销售收入有所回升。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热电业务收入29,379.20万元、24,001.26万元和25,613.86万元。
2、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2011-2013年,发行人的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44,500.00万元、58,864.77万元和18,473.01万元,主要来源于即墨市内的道路建设工程的政府回购收入。此外,发行人逐步拓展建设项目类型,涉足城中村改造项目即墨市医院片区改造项目,并积极参与即墨市的古县衙修复项目,从而增加即墨市整体旅游实力和旅游资源。
3、广告业务
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工作的会议纪要》(即政纪字【2007】39号),发行人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开展即墨市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工作。2011年,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司协调多家单位在6处户外大型立柱广告牌和新服装市场约1,710平方米的广告围挡上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以营造浓厚的“创城”宣传氛围。2011-2013年,公司广告业务收入分别为20.40万元、39.14万元和14.10万元。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按照即墨市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热电业务方面,发行人将坚持“和谐敬业、创新图强”的企业精神,以安全为中心,围绕“效益”与“发展”两大主题,积极发展清洁生产,以减少污染、节约能源,解决电力不足为目的,全身心打造“即墨热电、情暖万家”的服务品牌。
在旅游配套设施方面,随着即墨市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中村建设项目也将陆续增加,发行人将强化城中村建设、道路及配套服务建设,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在户外广告业务方面,公司将积极做好户外广告营运,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合法、有序的开展即墨市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工作,深化户外广告资源经营管理,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统一经营力度,争取实现新的突破。
游艇码头和渔业养殖业务目前正在筹备阶段。作为青岛市第二大的鳌山港,发行人将借助其外部优势,通过引进先进理念等手段逐步打造高水准的游艇码头,从而带动即墨市的旅游业发展。同时,发行人所拥有的水域滩涂使用权将在集中规划和管理之后出租用于渔业养殖。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公司组织构架,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水平,使企业经济总量和规模效益实现快速增长。此外,发行人计划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盘活现有的土地、户外广告及其他资产,优化符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本部分所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勤信审字【2014】第1133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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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7、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财务费用
9、2011年期初数以期末数代替
(二)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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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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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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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参见《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金额为10亿元,将全部用于即墨市丁字湾城市供热(冷)项目。
一、即墨市丁字湾城市供热(冷)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核准情况及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经即墨市发改局《关于即墨市丁字湾城市供热(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发改字【2012】267号)核准同意建设。
近年来,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出台,鼓励城镇建筑及其住户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制备生活热水。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产业的发展刻不容缓。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在于:第一,响应国家推广建筑节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第二,实现新能源综合利用。本项目选择海边地下水、污水作为集中供热供冷的冷热源,将水源热泵系统技术与海边地下水、污水相结合,符合环境保护和建设节能型社会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的项目业主为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采用两级换热集中供冷供热的方式。从能源中心提取海边地下水、污水能量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各区块的二级换热站,再经过换热器换热,送到各用户末端。项目选址为即墨市丁字湾区域内,能源中心选址考虑到优先采用地下水、污水作为冷热源的原则,初步确定位于丁字湾河道附近,便于回水排出。
建设主要内容为:供热(冷)能源站。能源站共三层(地下一层地上两层),总建筑面积18,000m2。能源站地下一层为设备层,地上一层为换热器设备间、自控及配电室及能源站展示门厅,地上两侧为办公室。能源站设置20个二级换热站,总建筑面积4,800m2,每个240m2。项目设计制冷总装机容量320MW,最大时需水量27,500m3/h。能源站规划用地130亩,总建筑面积22,800m2。能源站区供冷、供热服务建筑面积约780万m2。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67,096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12年2月开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4年12月竣工。项目分为前期工作准备、水源工程建设、配电工程建设、能源站征地、能源站土建、一次管网铺设、站房内机电工程和竣工验收八个建设阶段。截至2014年7月末,该项目基本完成水源工程建设、配电工程建设、能源站征地、能源站土建等工作,已完成工程量约87%,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4.54亿元。
(六)项目投资收益说明
根据即政字【2014】6号文件,鉴于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政府决定将即墨市鹤山路以南、射箭口村以西、窑上村以东一宗共计2000亩商服、住宅用地的出让收入,扣除开发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该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综合考虑上述地块的位置、容积率、用地性质等因素,按150万元/亩出让价格估计,预计上述地块累计可获得出让收入30亿元,扣除开发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公司可获得土地开发净收益17.4亿元。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合理安排资金逐期投入,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发行人内设资金财务部,专门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融资管理及预算分析。
(三)发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管理办法,集中管理债券募集资金,配合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当期的资金需求和缺口情况,合理配套资金,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从而提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作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资产抵押担保
(一)发行人抵押资产介绍
发行人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评估值为182,559.45万元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评估值为239,300.48万元的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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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抵押的水域滩涂使用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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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青房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青房【估】字第2014-QT01031号评估报告,确认用于抵押担保的4宗土地共计899,986平方米,评估总地价为182,559.45万元。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4)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用于抵押担保的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共计22,242.70亩,评估价值合计239,300.48万元。
(二)资产抵押法律手续的完善
发行人股东即墨市财政局通过《关于同意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抵押的决定》,同意发行人以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资产抵押相关的具体事宜;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4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批复》确认:发行人拟用于抵押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已经处于可抵押状态,同意发行人将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以《关于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批复》确认:发行人拟用于抵押的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已经处于可抵押状态,同意发行人将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给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作为本期债券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及监管
发行人特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代表债权人与发行人签署了《资产抵押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发行人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为抵押资产监管人,与其签署了《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对抵押资产进行监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监管人对抵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管,发行人应协助抵押资产监管人履行监督义务,按照抵押资产监管人的要求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关信息。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监管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抵押资产监管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价值与本期债券本金和一年利息之和的比率(以下简称“抵押比率”)不得低于150%。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一旦抵押比率低于150%时,抵押资产监管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发行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追加抵押资产后,发行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追加的抵押资产应按照《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抵押登记。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抵押比率不低于150%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向抵押资产监管人申请对超过抵押比率150%部分的抵押资产解除抵押。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解除部分抵押资产抵押后,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释放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可根据需要向债权代理人申请置换抵押资产,但必须保证拟用于置换的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或水域滩涂使用权,并保证在置换后抵押比率不低于150%。拟用于置换的资产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置换抵押资产后,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双方应制作《置换抵押资产清单》,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并在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抵押解除和登记手续。
二、具体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及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负责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三、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发行人的经营利润是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基础
2011-201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4,103.23万元、83,295.55万元和45,694.16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5,542.07万元、14,556.60万元和10,009.68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达到13,369.45万元。随着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增强,且预期将长期保持增长趋势。较强的资产获利能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二)项目投资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即墨市丁字湾城市供热(冷)项目的建设。根据即政字【2014】6号文件,鉴于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政府决定将即墨市鹤山路以南、射箭口村以西、窑上村以东一宗共计2000亩商服、住宅用地的出让收入,扣除开发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该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综合考虑上述地块的位置、容积率、用地性质等因素,按150万元/亩出让价格估计,预计上述地块累计可获得出让收入30亿元,扣除开发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公司可获得土地开发净收益17.4亿元。项目投资收益将成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保障。
(三)发行人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
即墨旅投目前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主要为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水域滩涂使用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可变现土地资产账面原值为166,870.52万元,摊销后账面净值为165,757.78万元,主要为出让性质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变现价值较高。其中,已抵押土地资产账面净值为131,528.80万元。发行人可变现的房产账面净值总额159,672.89万元,其中已抵押房产账面净值96,979.06万元。发行人持有水域滩涂使用权账面价值总额309,629.70万元。上述优质可变现资产成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
表:发行人持有的土地资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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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持有的可变现房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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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持有的水域滩涂使用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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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保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同意为本期债券提供不附加条件的流动性支持。根据发行人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监管银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
(五)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和设立资金专户为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后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充分行使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职责,按照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等事务,从而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根据发行人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在浦发银行青岛分行设立“募集资金托管账户”,专门用于存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严格按照本期债券最终核准的用途进行使用;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建立偿债资金提前准备机制,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六)采取多种措施全面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按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不断扩大核心产业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4、抵押资产变现风险
本期债券抵押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一般,极端情况下变现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将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能源替代及竞争风险
能源产业的更新换代,新能源的开发、运用及普及将会对发行人的现有能源业务构成一定的替代和竞争效应,从而给发行人未来的业务扩展造成潜在风险。
3、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会受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而导致公司资产的变动,如果未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并及时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确保资金安全,则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资金管理风险。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以供电供热收入和回购项目收入为主。供电供热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回购项目收入较为依赖即墨市财政收入,可能受到土地出让金收入波动的影响。同时,公司存货中项目已陆续回购,未来回购收入持续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净利润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较高。
2、财务风险
随着未来投资项目及规模的增加,发行人需要通过对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的综合利用来筹措资金,并不断加强对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收益。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3、管理风险
发行人涉及的行业广泛,对发行人的分权管理、项目管理、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发行人管理费用逐步上升,导致营业利润水平下滑。若发行人未能实施有效管理,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带来潜在管理风险。
4、投资项目风险
从丁字湾城市供热(冷)项目开发经营的技术经济分析可以看出,项目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仍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一是成本风险,由于项目采用了多项综合节能技术,为保证预期的节能目标,应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产品,成本也将相应增加。二是技术风险,该项目采用的技术为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如何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后期物业管理等阶段保证节能技术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将是一个考验。
5、债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建项目投资金额较高。同时,公司债务规模不断增加,且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债务压力加大,资产变现能力有限。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较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
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性。
4、抵押资产变现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以发行人合法拥有的评估值为182,559.45万元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评估值为239,300.48万元的8宗水域滩涂使用权,合计421,859.93万元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其中,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为出让性质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紧密跟踪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几大业务板块市场份额的稳定。同时,发行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发行人的市场化改制改革,突出发行人的投融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全面提高发行人的运营效率。
2、能源替代及竞争风险的对策
针对能源替代及竞争风险,发行人一方面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充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项目投资回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能源,开辟新领域,争取走在能源行业尖端。
3、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变化风险
针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并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相应的经营和管理调整,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近年来,即墨市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发行人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业务稳步增长,预计未来回购项目收入将保持稳定。发行人作为即墨市唯一的热电企业,在热电业务方面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收入来源,政府持续提供的财政补贴将对利润水平形成有效补充。随着发行人逐步拓展游艇码头和渔业养殖两项新业务,将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经营收入来源将趋于多样化,逐步提高经营利润对净利润的贡献。
2、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发行人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与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
3、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深化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等。同时,推进各业务板块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费用水平。
4、投资项目风险
发行人在相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施工建设方案设计时,已考虑了相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建设进度,以确保项目预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如期投入运营。另外,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
5、债务风险的对策
近年来,发行人债务融资增加的同时,也持续获得股东资产注入,所有者权益快速扩大,近三年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整体负债水平较为合理。同时,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可变现资产,能够为债务还本付息提供额外支持。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鹏元资信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1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即墨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公司在资产注入、项目回购和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及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公司回购项目已基本回购完毕,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利润主要来自财政补贴,资产流动性及质量一般,在建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对外担保金额较大等风险因素。
(二)正面
1、即墨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即墨市经济发展较快,2013年即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78.2亿元,同比增长13.1%;实现一般预算收入64.30亿元,同比增长27.02%。
2、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是即墨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在资产注入、项目回购和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3、土地使用权及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公司以评估价值为182,559.45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评估价值为239,300.48万元的水域滩涂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有效的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三)关注
1、土地出让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即墨市地方综合财力产生波动。2011-2013年即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地方综合财力的比重分别为37.30%、31.28%和21.93%,占比相对较高,考虑到2014年以来土地市场景气度下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未来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较大。
2、回购项目已基本回购完毕。截至2013年底,公司存货中回购项目已基本回购完毕,同时,公司尚未与政府签订其他回购项目协议,未来回购收入的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资金支出压力较大。截至2013年底,公司投资建设的热电工程预计总投资19.81亿元,公司后续尚需投入6.75亿元,同时公司在建的市区医院片区改造工程后续尚需投资约12.41亿元,存在较大资金压力。
4、资产流动性及质量一般。公司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水域滩涂、港口及水库资产占比较大,且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长较快,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
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2012年和2013年公司营业利润持续出现亏损,利润总额主要依赖于补贴收入。
6、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有息负债占比较高。截至2013年底,公司负债总额30.53亿元,2011-2013年年复合增长率达93.20%,其中有息负债24.39亿元。
7、存在较大的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13年底,公司及子公司即墨市热电厂对外担保余额达47.02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45.25%,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存在较大的或有负债风险。
8、抵押资产流动性一般。考虑到抵押资产规模和用途等因素,该部分资产流动性一般,在极端情况下能否顺利变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除非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的,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财金〔2008〕7号文”)规定的申请发行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本期债券《资产抵押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形式、内容合法有效,抵押权需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方可成立。
六、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合《债券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已与主承销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的承销符合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八、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资质。
九、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证券法》、《债券条例》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规定的内容。《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内容与本法律意见书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十、发行人本期债券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后即可发行。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以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连审审计报告。
5、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8、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本期债券资产抵押协议。
10、本期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11、本期债券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即墨市蓝鳌路768号
联系人:王锴
联系电话:0532-89063626
传真:0532-89063625
邮政编码:266200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耿华、黄璜
联系电话:010-85130297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即墨市热电厂 |
1988年7月 |
11,773.22 |
100 |
2 |
金元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2013年5月 |
10,000.00 |
100 |
3 |
即墨市服装品牌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2013年9月 |
100.00 |
55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电、蒸汽、循环水供热等 |
25,613.86 |
24,001.26 |
29,379.20 |
回购项目收入 |
18,473.01 |
58,864.77 |
44,500.00 |
安装工程收入 |
466.94 |
242.57 |
- |
广告费收入 |
14.10 |
39.14 |
20.40 |
批发零售收入 |
892.71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45,460.63 |
83,147.75 |
73,899.60 |
其他业务收入 |
233.53 |
147.80 |
203.63 |
营业收入合计 |
45,694.16 |
83,295.55 |
74,103.23 |
项 目 |
2013年末/度 |
2012年末/度 |
2011年末/度 |
资产总额 |
1,344,468.28 |
1,165,678.20 |
1,083,495.51 |
负债总额 |
305,325.74 |
147,303.89 |
81,799.67 |
所有者权益 |
1,039,142.54 |
1,018,374.31 |
1,001,695.84 |
营业收入 |
45,694.16 |
83,295.55 |
74,103.23 |
利润总额 |
10,049.72 |
14,559.01 |
15,646.87 |
净利润 |
10,009.68 |
14,556.60 |
15,542.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588.52 |
18,848.41 |
54,858.15 |
流动比率(倍) |
2.26 |
1.70 |
2.20 |
速动比率(倍) |
2.25 |
1.57 |
1.30 |
资产负债率 |
22.71% |
12.64% |
7.5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71 |
2.66 |
22.24 |
存货周转率(次) |
4.37 |
1.85 |
1.02 |
净利率 |
21.91% |
17.48% |
20.97% |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 |
2.53 |
4.10 |
11.81 |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倍) |
-12.49 |
5.29 |
61.37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27,957.24 |
35,441.07 |
6,195.80 |
应收账款 |
65,908.14 |
59,222.84 |
3,199.36 |
其他应收款 |
230,113.40 |
110,657.67 |
75,225.77 |
存货 |
1,616.54 |
17,175.87 |
59,540.86 |
流动资产合计 |
335,763.59 |
226,509.31 |
145,875.49 |
固定资产 |
209,264.59 |
198,651.74 |
205,724.50 |
在建工程 |
42,377.94 |
12,103.34 |
509.90 |
无形资产 |
176,637.47 |
148,506.39 |
150,846.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7,139.92 |
577,139.92 |
577,139.9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8,704.69 |
939,168.89 |
937,620.01 |
资产总计 |
1,344,468.28 |
1,165,678.20 |
1,083,495.51 |
短期借款 |
45,700.00 |
70,000.00 |
29,500.00 |
应付票据 |
15,100.00 |
3,200.00 |
4,000.00 |
应付账款 |
8,397.23 |
10,280.17 |
7,071.76 |
其他应付款 |
43,705.31 |
41,066.51 |
11,778.1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26,250.00 |
2,750.00 |
10,75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48,259.07 |
133,515.37 |
66,200.21 |
长期借款 |
123,250.00 |
10,500.00 |
13,250.00 |
长期应付款 |
33,582.75 |
3,288.52 |
2,349.4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7,066.67 |
13,788.52 |
15,599.46 |
负债合计 |
305,325.74 |
147,303.89 |
81,799.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9,142.54 |
1,018,374.31 |
1,001,695.84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44,468.28 |
1,165,678.20 |
1,083,495.51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45,694.16 |
83,295.55 |
74,103.23 |
营业总成本 |
61,564.82 |
89,031.31 |
74,109.03 |
营业利润 |
-15,807.66 |
-5,594.42 |
120.08 |
利润总额 |
10,049.72 |
14,559.01 |
15,646.87 |
净利润 |
10,009.68 |
14,556.60 |
15,542.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009.68 |
14,556.60 |
15,542.07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275,168.21 |
63,991.01 |
102,540.61 |
现金流出小计 |
349,756.73 |
45,142.60 |
47,682.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588.52 |
18,848.41 |
54,858.1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63.00 |
141.89 |
60.54 |
现金流出小计 |
77,369.73 |
15,855.98 |
59,700.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306.73 |
-15,714.09 |
-59,639.4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214,745.00 |
68,000.00 |
32,000.00 |
现金流出小计 |
78,493.58 |
42,829.05 |
32,377.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251.42 |
25,170.95 |
-377.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643.83 |
28,305.27 |
-5,159.06 |
序号 |
土地证号 |
位置 |
面积(m2) |
评估价值(万元) |
用地性质 |
1 |
即国用(2013)第053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1751号 |
196,018.00 |
39,761.66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2 |
即国用(2013)第054号 |
即墨市田横镇雄达路2-3号 |
50,798.00 |
10,304.22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3 |
即国用(2013)第028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264号 |
312,168.00 |
63,322.34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4 |
即国用(2013)第029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266号 |
341,002.00 |
69,171.23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合计 |
899,986.00 |
182,559.45 |
|
序号 |
权证号码 |
面积(亩) |
用途 |
评估价值(万元) |
1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1号 |
2974.00 |
底播养殖 |
31,733.95 |
2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2号 |
2947.00 |
底播养殖 |
31,445.85 |
3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3号 |
2723.00 |
底播养殖 |
29,055.67 |
4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4号 |
2900.00 |
底播养殖 |
30,944.34 |
5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5号 |
2730.00 |
底播养殖 |
28,913.01 |
6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6号 |
2890.00 |
底播养殖 |
30,607.54 |
7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7号 |
2823.00 |
底播养殖 |
35,853.51 |
8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8号 |
2255.70 |
底播养殖 |
20,746.62 |
|
合计 |
22,242.70 |
|
239,300.48 |
序号 |
证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用地性质 |
1 |
即国用(2013)第008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260号 |
233,413.00 |
89,280,396.00 |
88,722,393.52 |
出让 |
2 |
即国用(2013)第009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262号 |
199,920.00 |
76,469,400.00 |
75,991,466.25 |
出让 |
3 |
即国用(2013)第011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山路8-2号 |
6,575.00 |
6,246,060.00 |
6,207,022.12 |
出让 |
4 |
即国用(2013)第012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51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5 |
即国用(2013)第013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53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6 |
即国用(2013)第014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55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7 |
即国用(2013)第051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57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8 |
即国用(2013)第015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59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9 |
即国用(2013)第016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61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0 |
即国用(2013)第017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63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1 |
即国用(2013)第018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65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2 |
即国用(2013)第019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67号 |
52,682.00 |
18,438,700.00 |
18,323,458.12 |
出让 |
13 |
即国用(2013)第027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69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4 |
即国用(2013)第026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71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5 |
即国用(2013)第025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73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6 |
即国用(2013)第055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75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7 |
即国用(2013)第024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77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8 |
即国用(2013)第020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79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862,077.96 |
出让 |
19 |
即国用(2013)第056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81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20 |
即国用(2013)第057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83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21 |
即国用(2013)第058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85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22 |
即国用(2013)第059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87号 |
96,667.00 |
34,075,047.00 |
33,933,067.64 |
出让 |
23 |
即国用(2013)第052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89号 |
333,334.00 |
123,333,580.00 |
122,819,690.08 |
出让 |
24 |
即国用(2013)第023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91号 |
333,334.00 |
123,333,580.00 |
122,562,745.12 |
出让 |
25 |
即国用(2013)第022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93号 |
333,334.00 |
123,333,580.00 |
122,562,745.12 |
出让 |
26 |
即国用(2013)第021号 |
即墨市田横镇丰海路95号 |
333,334.00 |
123,333,580.00 |
122,562,745.12 |
出让 |
27 |
即国用(2013)第053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1751号 |
196,018.00 |
74,976,885.00 |
74,664,481.31 |
出让 |
28 |
即国用(2013)第054号 |
即墨市田横镇雄达路2-3号 |
50,798.00 |
19,430,235.00 |
19,349,275.69 |
出让 |
29 |
即国用(2013)第028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264号 |
312,168.00 |
119,404,260.00 |
118,657,983.37 |
出让 |
30 |
即国用(2013)第029号 |
即墨市田横镇滨海路266号 |
341,002.00 |
130,433,265.00 |
129,618,057.09 |
出让 |
31 |
即转国用2008第028号 |
鹤山路北侧、崂山二路东侧 |
14,745.24 |
2,507,020.00 |
2,173,703.05 |
出让 |
32 |
即国用(1992)字第1875号 |
即墨镇烟青路123号 |
51,149.50 |
3,063,000.00 |
1,505,975.00 |
划拨 |
33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161966号 |
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泰山二路58号 |
26,668.00 |
21,770,780.20 |
21,770,780.20 |
出让 |
合计 |
4,558,480.74 |
1,668,705,167.20 |
1,657,577,841.88 |
|
序号 |
证号 |
建筑物位置 |
建筑面积(m2)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是否
抵押 |
1 |
即房公转字第003440 |
即墨新兴路250-266户 |
1,422.28 |
4,551,300.00 |
3,254,179.68 |
是 |
2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5 |
即墨振华街151、151-1、151-3、159户 |
536.13 |
1,769,200.00 |
1,264,978.24 |
是 |
3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3 |
即墨和平三区13号楼 |
2,457.50 |
6,143,800.00 |
4,392,816.88 |
否 |
4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9 |
即墨振华街171、173、177 |
310.62 |
1,025,000.00 |
732,875.12 |
是 |
5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0 |
即墨和平一区管理站 |
385.00 |
1,350,000.00 |
965,250.00 |
否 |
6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0 |
即墨西环二路218、220、210、208、204 |
1,032.20 |
3,406,300.00 |
2,435,504.56 |
是 |
7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2 |
即墨城北二路497、499、501、503 |
1,045.27 |
2,613,200.00 |
1,868,437.76 |
是 |
8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6 |
即墨立法街商住楼3-6户 |
269.05 |
672,700.00 |
480,980.56 |
否 |
9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1 |
即墨新兴路222-246户 |
1,285.85 |
4,114,700.00 |
2,942,010.80 |
是 |
10 |
即房公转字第003419 |
即墨永兴小区19号楼 |
409.12 |
1,104,600.00 |
789,788.64 |
是 |
11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7 |
即墨中山街94-98号 |
373.68 |
1,102,400.00 |
788,215.76 |
否 |
12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1 |
即墨中山街199号 |
58.44 |
172,400.00 |
123,265.76 |
否 |
13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5 |
即墨中山街51号内1 |
68.08 |
200,800.00 |
143,572.24 |
否 |
14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8 |
即墨中山街219号 |
316.30 |
933,100.00 |
667,166.56 |
否 |
15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6 |
即墨中山街82号 |
144.24 |
425,500.00 |
304,232.56 |
否 |
16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2 |
即墨中山街142号 |
228.64 |
674,500.00 |
482,267.20 |
否 |
17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3 |
即墨中山街62号 |
373.92 |
1,103,100.00 |
788,716.32 |
否 |
18 |
即房公转字第003434 |
即墨中山街120号 |
172.56 |
509,100.00 |
364,006.32 |
否 |
19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4 |
即墨和平四区幼儿园 |
263.39 |
658,500.00 |
470,827.68 |
否 |
20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7 |
即墨振华街205甲、207、209、211 |
324.84 |
1,072,000.00 |
766,480.24 |
是 |
21 |
即房公转字第003428 |
即墨振华街187、189号 |
207.08 |
683,400.00 |
488,630.64 |
是 |
22 |
即房公转字第003418 |
即墨岙兰路1235号 |
9,360.00 |
35,989,200.00 |
25,732,278.00 |
是 |
23 |
即房自转字第003436 |
蓝鳌路786号 |
6,124.21 |
184,000,000.00 |
162,150,000.10 |
是 |
24 |
即房自转字第003479 |
女岛码头房屋(即墨市田横镇山南村) |
18,945.98 |
2,202,984.12 |
2,019,861.18 |
否 |
女岛码头(即墨市田横镇山南村) |
662,301,595.77 |
607,247,775.69 |
否 |
25 |
即房自转字第003480 |
鳌山码头房屋(即墨市鳌山卫镇向阳庄村) |
68,792.00 |
12,302,083.52 |
11,279,472.98 |
是 |
鳌山码头(即墨市鳌山卫镇向阳庄村) |
824,633,628.28 |
756,085,957.90 |
是 |
26 |
即房自转字第003462 |
华山土地(即墨市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王新路779号) |
2,659.39 |
8,615,711.08 |
7,699,331.72 |
否 |
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84403 |
25,594.80 |
否 |
合计 |
143,160.57 |
1,764,330,802.77 |
1,596,728,881.09 |
|
序号 |
证号 |
位置 |
面积(m2) |
用途 |
是否抵押 |
1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1号 |
丰城镇栲栳湾内 |
2,974.00 |
底播养殖 |
否 |
2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2号 |
丰城镇栲栳湾内 |
2,947.00 |
底播养殖 |
否 |
3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3号 |
丰城镇栲栳湾内 |
2,723.00 |
底播养殖 |
否 |
4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4号 |
丰城镇栲栳湾内 |
2,900.00 |
底播养殖 |
否 |
5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7号 |
丰城镇丁字湾内 |
2,823.00 |
底播养殖 |
否 |
6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6号 |
丰城镇大坝外 |
2,890.00 |
底播养殖 |
否 |
7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8号 |
温泉以东海域 |
2,255.70 |
底播养殖 |
否 |
8 |
即墨府(海)养证[2011]第Q0005号 |
丰城镇大坝外 |
2,730.00 |
底播养殖 |
否 |
9 |
即墨府(海)养证[2010]第Q0007号 |
王村镇 |
2,999.00 |
底播养殖 |
否 |
10 |
即墨府(海)养证[2010]第Q0006号 |
王村镇 |
2,992.25 |
底播养殖 |
否 |
11 |
即墨府(海)养证[2010]第Q0005号 |
王村镇 |
2,841.00 |
底播养殖 |
否 |
|
合计 |
|
31,074.95 |
|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
010-65180688 |
2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詹茂军 |
010-88085128 |
王韵思 |
010-88013851 |
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汪 浩 |
010-57601920 |
张 华 |
010-57601917 |
肖陈楠 |
010-57601915 |
王雨泽 |
010-57601911 |
发行人
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