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超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各期货经营机构热情高涨。他们普遍呼吁,尽快推出《意见》各项配套政策的时间表,以指导各家期货经营机构调整创新工作的节奏和步伐。
相关建议方面,会员单位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监管创新。建议尽快推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落实,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允许创新试错;建议进一步完善“四统一”管理,加强期货营业部轻型管理模式研究,降低期货公司经营成本。
二是创新业务。建议尽快出台互联网开户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内操作细则;进一步放开资管业务的限制,尽快开放“一对多”业务;建议适度降低创新业务资格申请的门槛,尤其是风险管理公司,有会员单位提出将风险管理公司的申请门槛降至分类评级C级、注册资本1亿元,为中小公司提供发展机会。
三是市场建设。建议整个行业形成统一的结算体系,成立几大市场(包括场外市场)的登记结算机构;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制定《居间人管理条例》,对居间人的法律地位、资格认定、日常监管、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四是交易所支持。进一步丰富上市品种,完善商品和金融期货品种体系;优化期货市场利益分配格局,或通过向承担清算职能的会员单位支付一定的结算费用,或将手续费返还政策常态化,以减少期货公司运营的不确定性;希望交易所可以在人才培养和市场培育上提供更大支持。
五是投资者保障基金。建议出台完善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政策细则,降低保障基金收取比例,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透明管理;进一步明确投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取之于市场、益之于市场,分担期货经营机构的试错成本,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创新。
六是关于期货公司。建议支持期货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拓宽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开展向产业客户融资等业务;允许期货公司可根据自身需求确定分支机构的类别、驻所和配置;推进期货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机构间市场等合法交易所相关金融业务,如资金拆借、回购、逆回购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等业务;尽快推出指引支持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公开上市;允许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
七是关于中国期货业协会方面,希望协会有针对性地增加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多组织国内外同行围绕国外成熟模式和国内创新业务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分享成功的创新业务案例、业务和管理经验;建议打造一个期货经营机构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交易所、人行等机构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