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4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其中两名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一名个人股东参加现场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58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64%。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83,492,4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6757%;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07%;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为4,792,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为4,698,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为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83,586,380股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3,5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79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