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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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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7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4年9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参与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关联交易的公告》。现该工程的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平电力公司”)签订《金平县金水河四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SHSJTJ-2014-01)。

 (一)交易对方: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

 (二)签署地点:云南省金平县。

 (三)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四)合同标的:金平县金水河四级水电站工程。

 (五)合同工期:621日历天。

 (六)合同金额:111,494,554.43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14楼。

 3.法定代表人:郭齐柯。

 4.主营业务:水电经营、开发;水利、水电技术培训;水产养殖。

 5.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6.该业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水电站项目业主为金平电力公司,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为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云南投资公司100%的股权,云南投资公司为金平电力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金平电力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金平电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3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的工程。

 (三)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111,494,554.43元。

 (二)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结算。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工期:621日历天。

 (五)违约责任:该合同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为20000元/天,但总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07%,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金平县金水河四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7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广东粤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政房地产公司”)签署《东莞鸿富国际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350,000,000元;《东莞市鸿富大酒店临街商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5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鸿富国际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1.交易对方:广东粤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签署地点:广州市。

 3.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标的:东莞鸿富国际酒店装饰工程。

 5.合同工期:暂定12个月。

 6.合同金额:350,000,000元。

 (二)《东莞市鸿富大酒店临街商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1.交易对方:广东粤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签署地点:广州市。

 3.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标的:东莞市鸿富大酒店临街商铺土建工程。

 5.合同工期:暂定6个月。

 6.合同金额:150,000,0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广东粤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309号302之四房。

 3.法定代表人:蔡泉。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5.注册资本:1,288万元人民币。

 6.该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3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的工程。

 (三)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鸿富国际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金额:350,000,000元。

 2.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结算。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本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4.合同工期:暂定12个月。

 5.违约责任:

 (1)如粤政房地产公司的原因,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本公司不能进场施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粤政房地产公司按本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的5%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2)若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预约的质量标准,则属本公司违约,由本公司负责对工程质量缺陷或不合格之处自费修复,直至合格;因质量问题造成延误工期的,按照工程的违约责任处理。

 (3)本公司违约的其他约定:本公司未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时,粤政房地产公司可暂缓支付工程款,必要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另择施工单位,同时本公司还应赔偿粤政房地产公司相应的损失。

 (4)粤政房地产公司违约的其他约定:粤政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时,本公司有权暂停施工,工期顺延,必要时本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退出施工,同时粤政房地产公司还应赔偿本公司相应的损失。

 (5)本公司全面履行义务而粤政房地产公司逾期付款超过五日,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粤政房地产公司逾期超过十五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由于本公司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月工程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粤政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可以另择施工单位。

 (二)《东莞市鸿富大酒店临街商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金额:150,000,000元。

 2.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结算。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本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4.合同工期:暂定6个月。

 5.违约责任:与《东莞鸿富国际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条款内容一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上述两个合同总金额为500,000,000元,占本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9.26%,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东莞鸿富国际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东莞市鸿富大酒店临街商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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