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106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平女士的通知,何平女士于2014年1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何平女士与任金生先生为夫妻关系,任金生先生与何平女士是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何平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3日 | 9.41 | 1,000 | 1.32 |
合计: | | | | 1,000 | 1.32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何 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83,916,281 | 11.08 | 73,916,281 | 9.76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83,916,281 | 11.08 | 73,916,281 | 9.76 |
限售流通股 | - | - | - | - |
任金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28,498,662 | 3.76 | 28,498,662 | 3.76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4,249,331 | 1.88 | 14,249,331 | 1.88 |
限售流通股 | 14,249,331 | 1.88 | 14,249,331 | 1.88 |
合 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414,943 | 14.85 | 102,414,943 | 13.53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98,165,612 | 12.97 | 88,165,612 | 11.65 |
限售流通股 | 14,249,331 | 1.88 | 14,249,331 | 1.88 |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何平女士及任金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何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日,何平女士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10日何平女士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何平女士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4、2014年1月21日任金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任金生先生正在履行承诺中,该承诺履行期限截止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
综上,何平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减持公告前,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41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5%,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公告后,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41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3%,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公司股东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4年3月24日,持有公司股份129,91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6%。至本次公告后,其所拥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3.63%。
4、2014年7月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何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任金生先生计划于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18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10%。
5、公司股东何平女士本次减持股份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4-107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晓义先生通知,吕晓义先生于2014年1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吕晓义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3日 | 9.41 | 800 | 1.06 |
合计: | | 800 | 1.0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吕晓义 | 合计持有股份 | 117,150,931 | 15.47 | 109,150,931 | 14.42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17,150,931 | 15.47 | 109,150,931 | 14.42 |
限售流通股 | - | - | - | - |
二、承诺履行情况
1、2007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吕晓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吕晓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综上,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吕晓义先生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减持公告前,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1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7%,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公告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1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2%,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4年10月21日,持有公司股份126,8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5%。至本次公告后,其所拥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2.34%。
4、2014年7月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吕晓义先生计划于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18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10%。
5、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