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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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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4-04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及七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债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全权办理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12号、017号和022号公告。)2014年 9 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56号),受理了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申请材料(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45号公告)。

 2014 年10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5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上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进一步确定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和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并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一、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次性发行;

 二、公司本次公司债最迟不晚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起12 个月内(即2015年4月28日前)发行完毕。若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公司将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就发行公司债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相关回复意见及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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