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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刘江山先生通知,2014年10月31日减持公司股份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元)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江山 | 大宗交易 | 2014.10.31 | 6.84 | 4800000 | 1.0% |
二、控股股东在此之前未增、减持股份,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 本次减持后 |
| 股数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股数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 刘江山 | 总持有股份 | 241654287 | 50.34% | 236854287 | 49.34% |
| 无限售条件 | 60413572 | 12.59% | 55613572 | 11.59% |
| 有限售条件 | 181240715 | 37.75% | 181240715 | 37.75% |
四、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刘江山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2400万股。
4、本次减持后,刘江山先生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将督促刘江山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