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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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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61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4年10月31日与成都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或“甲方”)签署《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获授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关于授予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方案》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市水务局与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公司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由公司下属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百万吨污水处理厂(暨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污水处理厂,以及未来投资新建或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区域范围内提供中水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自2014年1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此次特许经营权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交易对方:成都市水务局。

 单位性质:成都市水务局为成都市政府的职能部门。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对象

 本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区域范围内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中水设施自动获得特许经营协议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权出让金

 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出让金额为零。

 (三)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期限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

 (四)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成都市中心城区由公司下属排水公司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百万吨污水处理厂(暨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污水处理厂以及未来投资新建或运营的污水厂。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发生变化,则特许经营区域范围的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1、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中水资源进行利用的权利;

 2、对企业相关设施的独家投资、建设、更新、拥有、管理、运营、处置和维护的权利;

 3、在提供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六)中水服务费

 市水务局同意购买公司提供的中水服务;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就其所提供的中水服务收取中水服务费。

 市水务局与公司双方同意针对各具体中水服务项目单独签订服务协议,以明确每一单项中水服务的标准、服务费等相关具体条款。

 (七)水质标准

 公司应确保提供的中水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具体标准根据不同中水服务项目在各单项中水服务协议中另行约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获得上述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延伸公司水务业务的产业链,符合公司“一主多元”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

 五、其他

 以上特许经营协议,为公司获授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的总体协议,双方将针对各具体中水服务项目单独签订服务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62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清水河景观环境补水项目中水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或“甲方”)于2014年10月31日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签署的《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与市水务局进一步签署了《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清水河景观环境补水项目中水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中水服务协议”),明确了清水河景观环境补水项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并配套建有30万吨/日规模的中水泵站和中水压力管线,同时用于补充清水河景观环境用水的中水管道已铺设至清水河龙爪堰上游,可将30万吨/日中水送至清水河大桥,枯水期对清水河进行生态环境补水。基于此,公司与市水务局签署《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清水河景观环境补水项目中水服务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30万吨/日中水用于清水河景观环境补水。此次中水服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交易对方:成都市水务局。

 单位性质:成都市水务局为成都市政府的职能部门。

 三、中水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水服务的内容

 在特许经营期内,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枯水期,市水务局采购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中水用于清水河景观环境补水。

 (二)协议期限

 中水服务协议期限与《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保持一致,但根据中水服务协议修改或终止的情况除外。

 (三)中水服务费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30万吨/日中水服务实行政府采购;乙方根据中水服务协议的条款就其所提供的中水服务收取中水服务费。中水服务费采用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双方确定本协议的中水服务费单价定价公式为:

 中水服务费单价= ×( 1 + R )

 C为计划总成本,参照乙方上一个价格核定期内的实际运营成本,并考虑未来变动趋势和幅度确定。

 Q为该项目年中水水量,并考虑未来变动趋势和幅度确定。

 R为成本利润率,该成本利润率确定为8%。

 (四)结算价格的核定

 1、中水服务的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3年核定一次。

 2、首期中水服务结算价格及支付

 自中水服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为该项目试运行阶段,首期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核定,在核定完成后执行,并以首期结算价格对试运行三个月期间内中水服务费予以补齐。

 (五)中水质量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1—2002)河道类相关标准。

 (六)中水服务费的结算

 中水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每月作为一个结算期间。结算中水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每月的中水服务费=中水服务费结算单价×每月的中水利用结算量。

 四、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上述中水服务协议有利于延伸公司水务业务的产业链,符合公司“一主多元”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

 五、其他

 以上中水服务协议为公司获授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后,签订的首个中水服务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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