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4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1月3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壮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徐志军及王丽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自军,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均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黄壮勉认购9,300万股,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5、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相关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公司运营资本,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595号)。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事宜达成一致,并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王丽梅回避表决。
八、《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黄壮勉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壮勉回避表决。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2、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3、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14年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14年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4年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4年11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2014年11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总部组织架构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黄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黄立锋先生简历:
黄立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证券报财经记者,深圳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华南区总经理、海外资源部总经理,201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黄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2、3、4、5、6、7、8、9、10、11、12、13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赵自军、郑海波、张健江、徐志军及王丽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自军,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黄壮勉认购9,300万股,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5、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相关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完善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理、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事宜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自民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黄壮勉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马国际
股票代码: 002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壮勉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09
股份变动性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持
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马国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持,飞马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需)的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黄壮勉
上市公司、公司、飞马国际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飞马国际的股份比例上升,直接持股比例达到18.68%,直接和
间接持股比例,由62.75%上升至68.82%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70021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09
通讯方式:0755-3335 633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抓住市场机会和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业务运营能力,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和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投资”)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其中,黄壮勉拟以现金认购9,300万股,骏马投资拟以现金认购700万股。公司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9,780万股,黄壮勉通过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间接持有24,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7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780万股,黄壮勉直接持有公司9,300万股,通过飞马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4,96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为34,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升至68.82%,增加6.0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黄壮勉需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尚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10,0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拟认购9,300 万股。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黄壮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至68.82%,增加6.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黄壮勉持有飞马国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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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6.65元/股)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需)的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通过飞马投资持有飞马国际249,600,0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144,000,000股已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飞马国际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壮勉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第八节 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黄壮勉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2014年11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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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发行对象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投资”)。其中黄壮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骏马投资为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
2、本次发行对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壮勉、赵自军、张健江、郑海波、王丽梅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及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黄壮勉先生
(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
(2)主要任职情况
黄壮勉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业务主管,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部门经理,深圳市飞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1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3年2月21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飞马投资董事长、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3)截至本公告日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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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以外,黄壮勉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或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97,800,000股,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9,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5%,为公司控股股东。黄壮勉持有飞马投资84.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壮勉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发行后,黄壮勉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黄壮勉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房产租赁予公司作办公场所及在本公司任职并领薪,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担保,除前述情况外,黄壮勉及其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2、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赵自军
设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策划;企业管理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骏马投资与其各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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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赵自军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健江为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海波为本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王丽梅为本公司董事,徐志军为本公司的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骏马投资除赵自军直接持有本公司8,821,069股,占比2.22%外,其他股东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骏马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骏马投资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除骏马投资股东在公司任职并领薪外,骏马投资及其股东未与公司发生过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黄壮勉、骏马投资已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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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非公开发行前,黄壮勉持有的本公司249,600,000股,系通过飞马投资间接持有。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表决时予以回避。
四、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4日。
发行价格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6.65元/股)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11月3日,公司分别与黄壮勉、骏马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认购人:黄壮勉、骏马投资
签订日期:2014年11月3日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锁定期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1月4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确定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14.99元/股)。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2)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股,两名认购人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黄壮勉以139,5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9,300.00万股股票,骏马投资以10,5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00.00万股股票。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认购人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承销商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公司应在认购人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公司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计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3)锁定期
认购人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本协议;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若本协议上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履行,则本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承诺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发行,表明其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支持公司发展战略,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等多个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2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至11月20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数量
2.5 定价方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2.10上市地点
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注:a.议案2、3、5、6、7、8,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b.议案2、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同时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他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上述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10;投票简称:飞马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B、输入证券代码362210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以登录深交所官网(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他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有效期7日)。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B、申请数字证书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15:00至11月20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谢宇佳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1、股东请分别就每个议案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上“√”。
2、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2、3、5、6、7、8,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均视为“无效委托”。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黄立锋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黄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立锋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黄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1、经审阅黄立锋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黄立锋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4、同意聘任黄立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附:黄立锋先生的简历:
黄立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证券报财经记者,深圳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华南区总经理、海外资源部总经理,201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
黄立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5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此后,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 项目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持股数量 | 公司总股本 | 持股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 249,600,000 | 249,600,000 | 397,800,000 | 62.7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93,000,000 | 249,600,000 | 342,600,000 | 497,800,000 | 68.82%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飞马国际 | 股票代码 | 00221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壮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93,000,000 变动比例: 6.08%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49,600,000;限售流通股93,000,0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公司名称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主要业务 |
| 飞马投资 | 84% | - | 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
| Longever?International?Limited | - | 100% | 股权及实业投资 |
| Great Richy Group Limited(鼎富集团有限公司) | - | 100% | 股权及实业投资 |
| 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 - | 100% | 垃圾焚烧发电 |
| 认购方 | 发行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 发行后持股情况 |
| 发行前股份数量(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 本次认购股份数量(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股份数量(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黄壮勉 | 249,600,000 | 62.75% | 93,000,000 | 18.68% | 342,600,000 | 68.82% |
| 赵自军 | 8,821,069 | 2.22% | - | - | 8,821,069 | 1.77% |
| 骏马投资 | - | - | 7,000,000 | 1.41% | 7,000,000 | 1.41% |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2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 |
| 2.4 | 发行数量 | 2.04 |
| 2.5 | 定价方式 | 2.05 |
| 2.6 | 限售期 | 2.06 |
| 2.7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2.07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8 |
| 2.9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2.09 |
| 2.10 | 上市地点 | 2.10 |
| 3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7.00 |
| 8 | 《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 8.00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
| 11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
| 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
| 1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3.00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买入证券 | 申购价格 | 申购数量 |
| 369999 | 1.00元 | 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
| 买入证券 | 申购价格 | 申购数量 |
| 369999 | 2.00元 | 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 2.4 | 发行数量 | | | |
| 2.5 | 定价方式 | | | |
| 2.6 | 限售期 | | | |
| 2.7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 |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
| 2.9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
| 3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 6 | 《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 8 | 《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 |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11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