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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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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4-106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15:00至2014年1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4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6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2,9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487,000股,占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80%。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9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7%。

 3、公司董事长黄伟国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2,3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99,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1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各子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和黄伟国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4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7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9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2.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票4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和黄伟国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2,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2,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和黄伟国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和黄伟国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2,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2,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2,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取得Masood Textile Mills Limited 24.36%普通股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2,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9,85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票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上述第1-9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敏律师、张天龙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11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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