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公司持有的桑达苑4栋203室物业采取市场化的原则按房地产交易流程处理。(具体详见2014年9月2日,2014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积极征集买家,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与刘艳利就转让该物业签订了《实物资产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业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已获得国有资产代表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编号:Z61520140071958)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姓名:刘艳利
(2)身份证号码:61042419810701764X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持有的桑达苑4栋203室物业,关于此标的基本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情况详见2014年9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桑达苑4栋203室物业无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约签署时间:2014年10月31日
2、合约双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刘艳利(以下简称“买方”)
3、合约标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西路桑达苑4栋203 房
4、合约金额:人民币(小写)20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元】。
5、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6、支付方式:
买方于本物业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缴纳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11月4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1,650,000.00元。
7、合约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实物资产产权交易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陈述和保证,违反或不履行、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 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买方之日解除),并要求买方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于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有权向买方追偿。
(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或交接手续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期间受影响房产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该物业款项的用途:本次物业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六、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物业出售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5万元,合同履行扣除初始购买成本及相关税费后预计为公司带来约人民币90万元的物业转让收益(所得税前)。
七、备查文件
1、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出售资产标的评估报告
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编号:Z61520140071958)
6、《实物资产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