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8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4 年10月22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88元/股
4.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2014年8月19日、10月8日、10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本次授予数量和人数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万股) | 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 获授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牛建林 | 董事 | 15 | 4.386% | 0.006% |
| 2 | 付殷芳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5 | 4.386% | 0.006% |
| 3 | 周波 | 董事 | 10 | 2.924% | 0.004% |
| 4 | 石志强 | 总经理 | 20 | 5.848% | 0.007% |
| 5 | 刘文泰 | 副总经理 | 15 | 4.386% | 0.006% |
| 6 | 侯建伟 | 副总经理 | 15 | 4.386% | 0.006% |
| 7 | 李泉年 | 财务总监 | 15 | 4.386% | 0.006%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4人) | 203 | 59.357% | 0.075% |
| 合计 | 308 | 90.058% | 0.114% |
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10月22日)起计算的48个月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2)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3)解锁期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 解锁比例 |
| 第一批于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 20% |
| 第二批于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 | 40% |
| 第三批于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 40% |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05002号《验资报告》,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9,0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2,709,0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规定,贵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共计向41人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股,均为现金认购。贵公司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定向发行新股后,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80,000.00元,申请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08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2,08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12,080,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10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41人的股权激励增资款11,950,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伍万零肆佰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1,950,400.00元。贵公司申请增加股本人民币3,0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8,870,4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712,080,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额资本人民币2,709,0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709,000,000.00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4年6月23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05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0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712,08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712,080,000.00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10月2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 | | 本次增加额 | 本次变动后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390,338,169 | 14.41% | 3,080,000 | 393,418,169 | 14.51% |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390,093,000 | 14.40% | | 390,093,000 | 14.38% |
| 其他股东 | 245,169 | 0.01% | 3,080,000 | 3,325,169 | 0.12% |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318,661,831 | 85.59% | | 2,318,661,831 | 85.49% |
| 其他流通股股东 | 2,318,661,831 | 85.59% | | 2,318,661,831 | 85.49% |
| 合计 | 2,709,000,000 | 100.00% | 3,080,000 | 2,712,080,000 | 100.00% |
五、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2,712,08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由 0.2231调整为0.2228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2,709,000,000股增至2,712,08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14.4%的股权,通过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27%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6.67%的股权。授予完成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6.64%的股权。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8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起正式实施了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2014年10月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1、 回购时间: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31日;
2、 累计回购B股数量:13,519,999股;
3、 累计回购B股数量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比例:4.51%;
4、 累计回购B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50%;
5、 回购最高价:7.24元/股;
6、 回购最低价:6.45元/股;
7、 支付总金额:91,370,863元(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8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 债券品种与期限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 发行方式
2.6 募集资金用途
2.7 担保安排
2.8 发行债券的上市
2.9 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披露于201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3;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总议案100,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0 |
| 2.1 | 发行规模 | 2.01 |
| 2.2 | 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2.02 |
| 2.3 | 债券品种与期限 | 2.03 |
| 2.4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4 |
| 2.5 | 发行方式 | 2.05 |
| 2.6 | 募集资金用途 | 2.06 |
| 2.7 | 担保安排 | 2.07 |
| 2.8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2.08 |
| 2.9 | 决议的有效期 | 2.09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至2014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
|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向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 | | |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 议案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 |
| 2.1 | 发行规模 | | | |
| 2.2 |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 2.3 | 债券品种与期限 | | | |
| 2.4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 |
| 2.5 | 发行方式 | | | |
| 2.6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2.7 | 担保安排 | | | |
| 2.8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 | |
| 2.9 | 决议的有效期 | | |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