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上海瑞相泽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相泽亨”)通知,瑞相泽亨对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瑞相泽亨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3日 | 8.35元 | 1190万股 | 1.88%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瑞相泽亨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882,955 | 6.60% | 29,982,955 | 4.7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瑞相泽亨持股比例降为4.72%,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瑞相泽亨请公司董事会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三、备查文件
瑞相泽亨关于减持东湖高新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